沙罗洞失九成湿地 只因政府迷信公私合营?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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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罗洞湿地资源丰富,孕育了香港斗鱼、香港纤春蜓等珍贵物种,但其绝大部分土地由私人拥有,生态环境一直受到威胁。2004年,政府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政策”),期望以公私合营的方式,保育包括沙罗洞在内具生态价值私人土地,及后郊野公园的“不包括土地”,亦被纳入保育范围。但“政策”成效不彰,生态环境屡遭破坏,政府终于2017年以非原址换地方式将沙罗洞归公,并于近日拨款850万复修,以期恢复自然生态。除沙罗洞外,香港尚有不少具生态价值的私人土地,政府应吸收教训,全面检讨“政策”。

“不包括土地”是毗邻或被郊野公园包围,而没有纳入郊野公园的乡村和农地,早年遭到破坏的大浪西湾即属一例。

“政策”保护的12幅具生态价值土地,包括沙罗洞、鹿颈沼泽、凤园 、深涌 、拉姆萨尔湿地以外的后海湾湿地(南生围占其中一部分)等,当中部分地区具有发展潜力,早为地产商收购。香港寸金尺土,发展商购入农地,自然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建屋获利。政府推出“政策”,原意与今日的“土地共享”计划相差无几,就是予发展商一定的获利空间,同时要求他们承担公共责任,以期达致双赢。

“政策”推出后,土地拥有人可以倡议发展方案,前提是承诺负责维护生态环境。2011年,政府进一步要求倡议人在提出发展大纲前拨备资金,以供合资格代理人做保育工作。但是,“政策”难孚众望,以沙罗洞为例,绿色力量于今年四月起进行调查,发现沙罗洞九成湿地旱化为草地及灌木林,疑是长期疏于打理所致。

更有甚者,部分业权人纵容破坏,务求将土地的生态价值降低,借机发展。举例说,南生围十年来至少发生九次火警,有人质疑是发展商或其下的“艇仔”(代其持有土地者)所为。至于深涌,有发展商于90年代购入大量农地,计划发展高尔夫球场,后遭城规会否决。据报道,2004年,即是政府推出“政策”的同一年,村民突然大兴土木,令天然河道受到严重破坏。发展商事后表示,涉事农地已租给村民,对破坏不知情。现时深涌纵然绿草如茵,但已非原貌。

及至本年初,南生围再现大火,黄锦星指“政策”能够在尊重土地拥有人产权的原则下,加强保育私人土地上具生态价值的地点。但是,“政策”软弱无力,已为人所共见,黄锦星重提旧事,只是自暴其短而已。其实,政府以换地方式保育沙罗洞,正正是以行动推翻“政策”。

(资料图片/黄伟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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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行逾十载,政府是时候要作出检讨。有建议认为,政府应该换地保育,又或以《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具生态价值的私人土地,但无论换地、收地,都需要付出高昂成本,例如在新界东北发展,政府当时计划斥巨资向发展商收回塱原湿地,就备受争议。而且,塱原湿地是本港现存最大片、最完整的淡水湿地之一,收地尚且惹起争议,以公帑收回生态价值较低的地点相信会更受质疑。当然,如果某些地段的生态价值极高,而短期内会受到威胁,政府应果断运用《条例》收地。在长远规划时,政府也应该考虑到保育需要,预留土地,以作换地保育。

另外,政府须加强规管,确保生态免遭破坏。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自然保育地带(如“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海岸保护区”、“自然保育区”及“绿化地带”),任何填土、填塘都需要城规会批准。但是,署方执法不力,已为申诉专员公署批评。政府部门的懒政无为,令违规者有恃无恐。去年,就有沙罗洞的居民疑不满政府阻碍发展,忽然“复耕”,部分“复耕”的地区属“具特殊科学价值地点”,必须经城规会申请,才可进行农业活动,相关村民的行为,涉嫌违规,但事件最后却不了了之。在对保育政策前,政府必须严加监察,慎防生态灾难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