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2018】价钱便宜了 就能解决房屋市场结构问题?
以市价五二折出售的新居屋今天(3/10)接受申请,在当前的市场气氛下,政府资助房屋当然受欢迎,预料将会大收旺场。有趣的是,有记者在乐富派表现场发现有意申请者竟不乏“有楼一族”,更明言以投资获利为目标。林郑行新政,居屋价钱更便宜,对无壳蜗牛来说无疑是好消息,但要彻底解决房屋市场的结构问题,单是降低居屋入场价,真的足够了吗?
据报道,该名受访者坦白地向记者交代他的“居屋投资计划”,大意是虽然他现居于以公司名义持有的物业,但现在楼市稍跌,估计是进入调整期,数年后楼价或会回升,便是转售的好时机,故他有意抽居屋碰碰运气。其实居屋申请人不可以持有拥物业权益的公司一半以上股权,故当事人能否“依计行事”,本就存有疑问,大家毋须过于愤慨;不过,其转售居屋图利的“大计”,却说明了现行制度不区隔公营和私营房产市场所带来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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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条例》,居屋业主买入单位满五年,补价后便可在公开市场出售其单位,未满五年的话,则须“把单位售给房委会”,这令部分人以为现在也有所谓的居屋单位五年禁售期。但其实《房屋条例》也列明,“倘房委会或其提名人拒绝购买单位,业主可在缴付补价后,于公开市场出售其单位”,而房委会自2007年起已停止回购居屋,故诚如房委会2018年发布的文件所言,“现时居屋单位业主实际上可于任何时间,在缴付补价后于公开市场出售其单位”。因此,政府为新居屋划下五年禁止转让限制,其实是改变了已运作十年的旧制。
新措施的本意,显然就是防止有人在短期内转售居屋图利,不过,该名“诚实”的受访者正好说明,有“投资者”看的是楼市长线走势,只要分析得宜,看准楼价起跌,五年禁售期算不了甚么。可以说,新制能遏止短线投机行为,但始终不能保证公营房屋维持其本质。
不论是甚么名目的公营房屋,其租值与售价均比市场价格为低,故显而易见,政府建造公营房屋的本意,就是满足市民的适足居住权,是一种福利,绝非助资产增值的投资工具。但也许港人藉房产投资获利的想法已经根深柢固,不是所有人都认同如此“纯粹”地看待公营房屋,例如在2005年,政府计划放宽居屋转售安排(当时业主购入居屋后首两年只能以原价回售予房委会),对于有人质疑新制或会助长炒风,时任署理房屋署署长谭荣邦竟直言,若业主买入单位后楼价即见上升,“房委会不会阻人发达”,甚至以买股票作比喻。
然而,政府有责任确保公营房屋落在有需要的人手中,纵使全心借居屋投资获利的人未必众多(毕竟有资产审查,又要抽签),但重点是制度应从设计上杜绝这种可能。因此,最佳的做法是完全禁止居屋补价后于公开市场转售,若居屋业主有意“转投”私楼市场,应只能不补价将单位卖予其他合资格者,这就能区隔公私营房屋市场,确保每个以公帑建成的单位,只会落在有需要的人手中。众所周知,香港缺的是公营房屋单位,让居屋单位辗转流入私人市场,成为可供投资的商品,绝非好事——这里说的不是建屋成本问题,而是政策目的问题,不是一句“已补价”便能解释得了。
也有人以为,将居屋转售限制延长至十至十五年,也能达到防止炒卖的目的;尤其楼龄已届十至十五年的居屋在“白居二”市场吸引力稍逊,容许这些单位走进公开市场,当能提升其吸引力。然而,假如我们讨论的是本质问题,则不论是五年、十年,抑或十五年的转售期限,也不能对症下药;此外,论者也不用担心十至十五年楼龄的居屋单位在“白居二”市场乏人问津,大家只须看看此等楼龄的居屋单位现在叫价多少,即可知一二。
平情而论,林郑在房屋议题上有甚多新想法,有其一套理念,新居屋的定价方法更令人耳目一新,感到政府有诚意解决问题,而非虚与委蛇。只是第一步踏出了,之后能否继续走下去,从根本上应对土地与房屋的结构问题,便是大众引颈以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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