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2018】2005年放宽居屋转售限制 高官明言是助人炒楼!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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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房委会今年新居屋增值转售限制,首两年只能原价售予“白居二”买家,第三至五年可以未补地价售予白居二中签者或绿表买家购买。单位购入满五年,才可以补地价在自由市场出售,或不补价在居屋第二市场出售。这是政府在六月底决定居屋售价按负担能力计算后的后续措施。
若果消息属实,此举实际上禁止业主在首五年内补价公开出售单位,追逐短期利润。然而,此改动只能稍稍拖延居屋升值时间,居屋仍然未能完全跟私人市场切割。只有永久保留居屋在居屋第二市场流转,或者回售给房委会,才能停止公共资源沦为个人图利的工具。

何文田常乐街居屋项目,预料成为首个新定价机制之下推售的项目。(岑卓熹摄)

当然,若要立刻改动居屋转售条款,例如延长流入自由市场的时间,并套用于新居屋出售,很大机会要修改《房屋条例》,需时相当时间。新居屋初期只能卖给白居二买家,措施合理。然而,若政府要展示平抑楼市的决心,政府应尽早公布措施,加强限制,最终切割资助出售市场及私人市场。

回顾过去,在1978年至1999年,居屋买入首十年禁止转售至公开市场。到1999年,禁售期减至五年,并容许买家在首次买入单位两年内,原价回售给房委会,或于第三至五年,把未补地价的单位在绿表市场转让。

转折点发生于2007年。房委会拒绝出售居屋单位的回购申请,直接容许业主在缴付补地价后,于公开市场出售单位。到了2013年,政府开展白居二计划,成功申请的白表买家可购入居屋第二市场单位,并在交易后首两年内,不可在第二市场出售,只能补价在公开市场出售。

黄远辉估计今期居屋最终申请高达超过20万宗。(欧嘉乐摄)

究竟甚么因素出现如此重大转变?在金融风暴到沙士期间,有居屋住户乘楼价下跌,原价回售居屋给房委会,再套现买私楼。如此,房委会原价回购则要亏蚀。回购宗数随着经济从谷底而减少,但因为政府在2002年停建居屋,房委会应政府要求,逐步结束居屋的历史任务,在2007年起分批推售1.6万个剩余居屋单位。

其实,当时已有学者和房委会委员担心取消回购,容许补地价后即时自由买卖,会出现炒风。不过,时任署理房屋署署长谭荣邦不予理会,在2005年商讨政策时公开说道,业主在楼市上升赚钱是幸运,“房委会无理由阻住人发达”,又以领汇作比喻,“好似啲人买咗领汇咁,即刻有火鸡餐食”。

结果,署长还是委员学者也“料事如神”。署长的言论突显短视,轻视单位的自住功能。炒风在随后几年炽热。因为楼市辣招,风气没有那么旺盛,但物业仍是不二的投机工具。即使至今有约逾七成的居屋尚未补价,但只要有一批居屋业主在楼市大赚离场,就可以成为楼市指标,擡高私人楼价,再倒过来提升居屋楼价。

施永青同意,资助房屋定价应完全与市民私场脱钩,并将转售对象指定为符合申请居屋资格的买家。(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当年放宽居屋转售限制,把资助房屋异化成为私楼,已经铸成大错。政府如今再收紧转售措施,只能亡羊补牢。但正如《01周报》社论所指,无论将资助房屋的转售限期增至十年乃至十五年,仍远非治本之道。治本之道,是私人市场和资助房屋市场完全分离。

房委会担心重启回购措施会导致亏本,回购细则可以再议,例如若果原价较市价高,回售价可以较原价有折让,减少损失。无论如何,政府补贴公营房屋兴建,个人不应借此图利,变成累积个人资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