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靠守则推母乳喂哺 不如立法保障女性哺乳权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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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新修订的《香港配方奶及相关产品和婴幼儿食品的销售及品质守则》(《香港守则》)规定,奶粉供应商不准就36个月以下婴幼儿奶粉及相关产品(包括供婴幼儿使用的任何奶瓶和奶嘴)卖广告,或派发奶粉样本。不过,有调查发现,有受访者接触到初生及婴幼儿广告和宣传活动,其市场推广手法违反《香港守则》。由此看来,守则的效力成疑,政府应就守则立法作详细研究。长久以来,香港的母乳喂哺比率偏低,政府也须反思的如何为妇女提供更友善的母乳喂哺环境,进而鼓励更多女性哺乳,而非单依靠守则维护母乳喂哺。

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以问卷形式,访问了511名育有36个月以下婴幼儿母亲,发现在过去三个月,逾九成受访者经常或间中接触到初生及婴幼儿广告和宣传活动;调查也发现,市场推广手法违反《香港守则》,有近九成受访者被婴幼儿配方奶粉公司利用个人资料接触他们,亦有逾六成受访者曾收过36个月以下婴幼儿产品试用装。爱婴医院香港协会副主席叶丽嫦建议,政府应尽快立法规管,加强执行有关守则。

联合国儿童基金香港委员会公布调查,指《香港守则》属自愿性质,无助制裁违规行为。(刘婉雯摄)

《香港守则》执行情况引起关注

酝酿接近七年、经过长达五年的商讨,《香港守则》终在去年六月“出炉”,守则严格建议所有供三岁以下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产品包括奶嘴、奶樽等,不应进行任何推广活动,例如卖广告(不论广告有否展示奶粉,包括任何旨于推销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奶粉广告,均不得展示配方奶粉的“相关产品”)。守则属自愿性质,并不设罚则,原意为维护母乳喂哺及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及足够的营养,但时任食卫局副局长陈肇始强调,若情况恶劣,不排除研究立法规管。

不过,坊间关于婴儿奶粉有不同的定义和理解,与《香港守则》所定义的“配方奶粉”不尽相同。大众多以二号奶粉、三号奶粉等年龄划分的方式区分不同奶粉,惟如何定义“几号”奶粉均由制造商自由订定,没有划一标准,即俗称的“细仔奶”和“大仔奶”也不一定指拟供六个月以下/以上的婴幼儿食用,就如有些品牌会更将孕妇奶粉称为零号奶粉,有些品牌又不会以此称之。简言之,不论“细仔奶”、“大仔奶”,抑或零/一/二/三/四号奶粉,只视为“商品名称”的作用,并没有一个官方定义。须知道,坊间一般又将奶粉分成两类—配方奶粉和助长奶粉,配方奶粉主要是参考母乳的营养成分,大多以牛乳提炼和加工制成,须符合国际标准或生产商所在地的奶粉标准,成分和营养要求相对较助长奶粉高,价钱也较贵。现时在电视大多所见的广告,都为可供六个月或以上婴幼儿食用的助长奶粉,鲜有推销可供六个月或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配分奶粉广告。

香港许多药店均将婴儿配方奶粉摆在最显眼位置。(网上图片)

事实上,根据《香港守则》及香港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专责小组对奶粉的定义,即使其标示为“助长奶粉”,都是属配方奶粉,署方为以供食用对象的年龄分成“婴儿配方奶粉”(infant formula,拟供年龄不超过12个月大的人,作母乳的替代品食用的,且经特别制造)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follow-up formula,拟供予年龄满6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人)。换言之,所有拟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的奶粉皆受《香港守则》规管。

现时仍可见电视播出奶粉广告,只要其拟供食用对象为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即属违反守则。至于违反守则的情况是否严重,则较难判断,难以用一个调查结果而判断业界普遍有否遵循守则。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母亲在母乳喂哺期间有机会出现奶水不足的情况,须以奶粉作补充品,不能全完依赖母乳喂哺婴幼儿,即对奶粉有一定需求;加上根据政府统计处的人口普查,在2011年,有超过五成的双职家庭住户,母亲或须工作,现时又未有法定的标准工时,母亲难以时常以母乳喂哺婴幼儿,须以奶粉辅助,电视广告只提供多一个渠道让母亲接触奶粉资讯。若以现时守则的主要规范立法规管,未免对制造商过于苛刻,政府必须详细研究,并考虑是否仍要将受规管的奶粉的年龄范围定于36个月,或可参考其他已发展国家做法,例如新西兰、新加坡只规管供六个月以下婴儿食用的奶粉。即使现时电视播出奶粉广告,但皆属“大仔奶”,制造商未有推销“细仔奶”,可见他们亦有意识不去推广奶粉予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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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地于2008年发生“毒奶粉”事件,引起全国对乳制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和担忧;至2011年,中国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调查发现,仍有七成中国民众不敢买国产奶粉。加上内地购买进口奶粉较贵,相对地港澳销售的进口奶粉则“价廉物美”,故2011年年初有大批内地客涌入抢购奶粉,一度造成奶粉市场缺货和供应不足的局面。香港政府为确保本港有足够奶粉供应予本地婴儿,于2013年3月1日实行《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限制离境人士不得携带超过两罐奶粉(总净重不超过1.8公斤)出境。“限奶令”至今依然生效,惟特首林郑月娥在去年《施政报告》提出检讨“限奶令”,研究长远措施保障本地配方奶粉稳定供应,惹来一阵反对的声音;而当年香港的七大奶粉供应商和药房商会拟订了约章,确保本地奶粉供应充足,承诺设立“订货安全网”,每月预留165万罐奶粉予本港三岁以下婴幼儿。批发及零售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辉称,截止去年年底,“订货安全网”仍然运作。由此可见,港人对奶粉的需求不少。

两年前政府在拟定《香港守则》时,陈肇始解释,当时香港全母乳喂哺(母乳喂哺至少半年)的母亲仅占20%,奶粉推广资讯是其中一个影响因素。更关键的似乎是母乳喂哺的配套是否完善,增加女性哺乳的诱因,当局不应忽视母亲全母乳喂哺遇到的实际困难(如在公众场所缺少哺乳室),并非只依赖限制奶粉推广资讯,希望提升母乳喂哺比率。

港府上周向立法会提交禁止歧视喂哺母乳妇女的建议立法,拟禁止歧视喂哺母乳、泵奶、授乳母亲的身份等。(资料图片)

推动母乳喂哺政策为不二之选

虽然近年香港的母乳喂哺比率有改善,但多年来仍处于偏低水平。根据去年立法会文件,卫生署的调查结果显示,虽然2015年曾以母乳喂哺的比率有 88.5 %,但2012年出生的婴儿中,至少四个月大时仍接受全母乳喂哺的只有19%,即使到2014 年亦仅升至27 %,全母乳喂哺率难言理想。香港只有法定的十星期产假,较邻近的国家少,公众场所和工作场所又未必设有哺乳室,不难理解全母乳喂哺较低的原因。尽管卫生署制定了母乳喂哺政策,政策主要提出卫生署员工要如何推动母乳喂哺,以及卫生署辖下公众场所支持母乳喂哺的政策,但性质只为守则,并无约束力;而《实施“母乳喂哺友善场所”指引》、《雇主指引—实施“母乳喂哺友善工作间”》及《雇员指引—母乳喂哺与工作相容》均为无法律约束力的指引,未有硬性规定机构跟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