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支持喂哺母乳 政府莫只喊口号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以纯母乳喂哺婴儿至六个月大,及后辅以固体食物直至两岁,适逢每年八月第一个星期的“国际母乳哺育周”,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香港政府向来对此表示支持,但一些人始终存有偏见、歧视;社会环境亦对喂哺母乳者,特别是在职妈妈构成诸般不便。单靠宣传与教育实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港府应吸取外国经验,透过立法营造有利于喂哺母乳的社会环境。
推动母乳喂哺 港府仍需努力
主管公共卫生政策食物及卫生局,对支持喂哺母乳肩负推广责任。据政府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持续以全母乳喂哺至四个月大的婴儿比率为31%,虽比2012年的数字有所上升,但与上述的世卫目标仍有一段距离。更甚者,观乎近年来多宗针对母乳喂哺的事件,相关部门仍需多下苦功。
厘清两大问题 政府要对症下药
政府在推动母乳喂哺的工作上非毫无作为。食物及卫生局在2014年初成立了“促进母乳喂哺委员会”,订下三年工作计划,加强宣传及教育、鼓励实施友善工作空间政策,以及推广喂哺友善场所,具体措施包括推出《实施“母乳喂哺友善场所”指引》、举办简介会等。简单来说,目前的支持喂哺母乳政策,只是透过教育、宣传推广此事。
但从数据而论,这种推广方式的成效存疑。食物及卫生局在今年5月的立法会会议上披露,本港每年进口的配方奶粉数量由2014年的5,581万公斤上升至2017年的5,904万公斤;婴儿及儿童配方奶产品的广告开支,仍高踞各类广告的第4位,加上婴幼儿以全母乳喂哺的比率仍然偏低,由此可见母乳喂哺仍未算普及。个中原因不难理解,妈妈们对此却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社会环境不便,以至来自他人的异样目光甚至歧视,而非缺乏对母乳好处的认知。
借鉴外地经验 立法不应再拖
诚然,推动母乳喂哺须解决多方面的问题,现正进行的推广工作没有错,但透过立法促成此事,其效用是无可替代的,政府一日不触碰此领域,只会继续事倍功半。立法的最大意义在于全面保障喂哺母乳行为,以英国的《Equality Act 2010》为例,当中阐明不友善对待喂哺母乳的母亲,属性别歧视,任何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组织或场地,皆不得对她们作出歧视、滋扰或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将触犯法例。《香港01》早前报导中提及,曾有妈妈到公共壁球场运动时,女儿肚饿要喂人奶却被场地职员要求她到厕所喂哺,如果香港立法处理这类歧视行为,将是对妈妈们最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