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拒绝接纳上诉结果 称助理教授属培训 仅为他人作嫁衣裳!
周四(6月14日),浸大生物系研究助理教授王凯峰就收到浸会大学校方不续约的最终决定召开记者会。事源于今年2月,浸大生物系因财政考虑,而不与该系研究助理教授王凯峰续约,合约至8月6日终止。王于3月向大学提出上诉申请,校方成立上诉委员会覆核有关决定。至4月11日,上诉会完成覆核报告(《报告》),并递交予校长钱大康。虽然,上诉委员会建议校方应基于“大学策略性利益”(strategic interests)续聘王凯峰。不过,大学人事部于本月12日向王发出的通告指,学院及系方重申因资源优次(funding priorities),拒绝向王凯峰续约。而校长钱大康及中央管理小组检视上诉会建议后,仍然维持原有决定。
按常理基于《报告》,浸大校方的确应续聘王凯峰,但是浸大其后更“破天荒”指研究助理教授属培训职级,其聘用期设有固定限期,期望他们在约满后,在其他机构或学术岗位上发挥所长。但是基于钱大康与王凯峰过去任职香港大学时曾因2014年的“学术造假风波”有过交接,令外界怀疑钱大康的决定是否属“私人恩怨”。浸大事件诚然值得关注,但更重要的是本港高教界向来以“院校自主”为名拒绝外界的监察。“01观点”早前曾报导关于负责大学拨款的教资会亦只“靠个信字”监管大学的资源运用。但是,既然相关大学接受了公帑的资助,其运作是否亦应“放于阳光下”让公众监察,而非由校长或校董会作一切的最终决定者呢?这个问题实在值得关注。
高教界问题根深柢固 情况不限“重研轻教”
近月,理工大学和浸会大学因为接连不与多名讲师续约而饱受教育界“重研轻教”的批评,“01观点”亦对此问题多有涉猎,并曾指出“重研轻教”只是加深了大学教员“朝不保夕”的情况,根本问题在于本港大学缺少统一机制或指引评定“终身制”,决定谁被终身聘用或可能是“因人而异”。
浸大王凯峰事件正正是大学教研人员朝不保夕的另一面。王凯峰曾任香港大学助理研究教授。但是,他在2014年揭发同系讲座教授杨丹“学术论文造假”,王最终离开港大,转到浸大任教。他在任浸大期间曾获选为校董。浸大王凯峰事件的起因是在今年2月,浸大生物系因财政考虑,而不向王凯峰续约,合约至8月6日终止。
2014年香港大学化学系前助理研究教授王凯峰与另外三人早前向港大投诉,指讲座教授杨丹及两名博士生涉嫌在一篇学术期刊论文造假。王凯峰于告密时曾向时任港大首席副校长的钱大康要求保密身分,但王凯峰指,钱在处理该事件时则“提醒”举报人,指举报人要“预咗”涉嫌造假者会得悉其身份,还可能会在“香港学术界无立足之地”。校方的调查虽证实有人造假,但杨丹和负责实验的研究员却毋须负责,继续在港大任职;相反,举报事件的学者就遭受不同形式的报复,告密者全部被逼离开原有岗位,“告密政策(Whistle-blowing Policy)”似乎完全失去作用。王凯峰其后转到浸大任教,钱大康亦出任浸大校长。
但浸大校方其后竟指出研究助理教授属培训职级,其聘用期设有固定限期,期望他们在约满后,在其他机构或学术岗位上发挥所长。换言之,以钱大康为首的浸大管理层认为研究助理教授只是为其他院校或单位培训人才的职位,基本上是一名“实习生”,而非正式职员。校方在聘用之日,亦不会考虑到把优秀人才留下的问题。“实习期”结束,就算表现杰出亦不会被续聘或以其他方式聘用,只是纯“为他人作嫁衣裳。”
钱大康管治争议大 政府“不作为” 塑造“院校独裁”?
事实上,钱大康的往绩亦曾惹起多次争议。
首先,在港大时期,作为首席副校长的钱大康曾被批评没有妥善处理“港大学术论文造假”事件,就算最后校方的调查委员会证实指控属实。涉案的研究团队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反而把责任推到已离开学校的博士研究生身上。
另外,今年1月,一批浸大学生因不满校方的普通话豁免试评分标准欠透明曾到校内语文中心抗议逾8小时。当时,钱大康在调查仍未展开前,已要求把部分涉事学生停学,被批评为“未审先判”。最后,浸大校方迫于舆论压力才暂时撤回停学处分。
除了对教职员及学生问题的处理手法备受质疑外,去年(2017年)8月,浸会大学亦因更换清洁承办商引起争议。因原来的清洁工被原有公司要求在自动辞职或按公司安排到其他地方工作之间作出选择。但是,清洁工签约时有明列工作地点为浸大,若工人拒绝“换约”,按劳工法例应获长期服务金和遣散费,但清洁工竟然被要求辞职。钱大康及浸大校方当时被批评对事件视若无睹,直至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浸大物管署才介入。
尽管钱大康管治下的浸大出现了多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但政府似乎未有正视。作为校长的钱大康更获得巨额薪酬。目前高教界的工资已与公务员的薪酬脱钩,所以院校当局有权决定所有教职员的薪酬,而无需受到监管。有传媒指出按浸会大学的年报,浸大校长钱大康的薪酬可能高达720至735万元。但是,多间大学均以“私隐”为由拒绝透露个别教职员的薪酬。
尽管钱大康管治下的浸大出现了多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但政府似乎未有正视。作为校长的钱大康更获得巨额薪酬。目前高教界的工资已与公务员的薪酬脱钩,所以院校当局有权决定所有教职员的薪酬,而无需受到监管。有传媒指出按浸会大学的年报,浸大校长钱大康的薪酬可能高达720至735万元。但是,多间大学均以“私隐”为由拒绝透露个别教职员的薪酬。
事件只是冰山一角,“01观点”早前曾报道教资会拨款及其监管机制,对院校的财政监管几乎“靠个信字”,更不会监察院校如何用钱,或是否用公帑聘请的人员去教授或支援自资学位等“牟利”活动。虽然,我们难以说在王凯峰不获续聘的事件中是钱大康一人的决定,但是基于目前的证据实在令人有一种校方管理层“黑箱作业”,只手遮天的印象。大学作为一所学校,本应并重教育和研究,但是早前浸大及理大均接连解聘教员,部分更属被评为杰出的讲师,特别是今次被上诉委员会肯定为教学与研究均杰出的王凯峰,竟然被校方以财政为由拒绝续聘,实在令人费解,因为据大学及专上院校工会联盟理事长谢永龄表示,翻查浸大财政纪录,2017年有约2.7亿元盈余,校方拒绝续聘王的理由明显并不充分。
期望教育当局及大学的持份者能考虑对各院校的决策及财政引入更多监察,让之曝露于阳光之下,以确保公帑用得其所,为香港留下优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