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辩论】陈克勤反对一手空置税 房屋分配公义从何说起
立法会议员陈克勤最近两次在报章撰文,反对政府设立一手楼空置税,批评措施难以实施,效果适得其反,是一道“花招”,建议政府专注在新界东北建屋。陈克勤并无必要把觅地建屋及打击空置单位对立起来,两者可以同时进行,使香港在短中长期有充足单位供应,停止发展商囤积单位谋利的机会。
若果牵涉执法困难,大可集思广益,不应仓卒放弃建议。再者,陈克勤积极推销发展新界东北,避免土地闲置,但支持公私营合作发展的立场,同样难令市民安居。
“01观点”认为,稳定住屋的政策,应该多管齐下,包括增加公营房屋供应,维持现有的各项印花税,以及建议的一、二手物业空置税、物业增值税、加强租务管制等等,既增加买卖的交易成本,遏抑投机买卖,增加供应、平衡地产商、业主和租客的权力。这涉及短中长期措施,短期而言,设立一手物业空置税,停止囤楼,有其必要性。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昨天(4日)称,运输及房屋局研究一手楼空置税的研究已近完结,会尽快公布。去年12月底及今年3月底已兴建的一手货尾单位近9千伙,占政府一年1.8万伙落成量的目标近半,当中有三分之一在2016年或之前已落成。若果情况延续,将会打击政府几年前积极推地建屋,增加私楼供应,调节楼价的如意算盘,政府难以向公众交代。
消息一出,地产业界泛起反对声音,例如指一手楼空置量并非如统计数字般高,有相当部份只是未签楼契。更多的反对意见,是指难以执行,而且不会压抑楼价。立法会议员陈克勤在上月底及昨天于报章撰文,表达反对立场。他有以下理据:一)置业需求庞大,地价和建筑成本高,推高楼价;二)征税增加一手楼成本,发展商将之转嫁买家;三)立法征税可能导致官司,旷日持久;四)新例设通融期,成效不能立竿见影;五)空置单位多属大面积。
短期影响楼价的因素甚多,刚性置业需求是其中之一。社会吹捧置业的风气,固然要改变,但如果立法令发展商在短期内推出更多一手单位,增加市民选择,相信能减慢楼价无止境攀升的动力。既然发展商称经营地产项目,通常希望“货如轮转”,没有诱因囤楼,那所谓的通融期,应该愈短愈好(台北市的法规是超过两年而未出售,香港可以更短),政府毋须在此范畴妥协。
陈克勤估计当中有发展商会把税款转嫁买家。政府固然要思考其他方法抑制发展商损人利己的行为。那边厢,市面仍存在一定数目的发展商,若果税率有阻吓力,同时有发展商按时销售,售价较低的单位会有优势。
司法覆核消耗时间,而政府不能阻止发展商兴讼,但地产商应考虑公众形象。的确,在地产商当中,有不少“其身不正”,过往曾出现物业空置良久仍未放售的个案,中小型单位例子包括深井豪景花园、青衣浪澄湾,中大型单位包括沙田碧涛花园、九龙站君临天下,部份持货更长达二十多年,难以置信。再者,有发展商把一手单位,用内部转租方式,将单位卖给旗下或关联公司作为租盘,静待放售良机。业界不能对此行为视若无睹。假设空置税早三、五年设立,而且修例禁止把内部转租定为二手楼,楼盘供应可更充裕,楼价会较相宜。
至于如何界定一手楼空置,如何侦测空置楼盘,如何订税,是重要问题。不过,社会不应仅仅因为执法困难而放弃执法。发展商如实申报是基本要求,政府抽查、媒体监察,打击“假自住”、“假放租”行为。政府实应参考温哥华、墨尔本、台北等判别一手楼的例子。正如“01观点”早前提及,差估署每年均会向之前两个年历落成的住宅作普查,政府早掌握发展商囤积单位的数据、资料。政府也应见招拆招,适时堵塞避税漏洞。
如果单计一手楼空置税,即使能令8千、1万个空置单位出售,只能满足部份业主需求,不宜高估平抑楼价的能力。不过,若果当中有大部份也善价而沽,发展商高价卖楼的额外收入数以十亿元计,也加重了业主置业负担。更重要的是,空置有违房屋分配公义。陈克勤此刻高调反对一手楼空置税,是否表示建制阵营对征税有保留?他提出政府应推行公私营合作,反对动用收回土地条例。此举无异于把土地发展权,拱手相让给地产财团,而过往公私营合作充斥利益输送的案例。以往因为政府收回土地引致的司法程序,实不漫长。陈克勤若然着紧居住需要,理应要求政府兵分三路,既支持征一手楼空置税,以至征二手楼空置税,同时推动政府收地建屋,达致土地和房屋分配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