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政府外判带头剥削清洁工 投标评分须订“生活工资”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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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海丽邨工潮暴露清洁工外判合约的荒谬,外判清洁工得不到合理的待遇,而最近政府的数据再一步印证,清洁工被严重剥削,源于价低者得的外判制度。外判合约下,基层工人的待遇比同行更差,令本来已难以维持生计的工资被压得更低;政府部门得以节省大量开支,却无视了这群外判工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现时的外判制度,须改变其过度偏重于投标价格的评分准则,考虑把生活工资纳入评分标准,才得以保障外判工人的权利。

清洁工人需要在日晒雨淋的情况下工作,政府外判制下的工人却受到更多的剥削。(资料图片)

清洁工人工作辛劳,工资过低是大众已知的事实,而在政府的外判制度下,其福利却是被压得更低,政府变相带头压榨工人。按2017年收入及工时同比统计调查,清洁工人的工资中位数是9,100元,全港现时七万多个清洁工人当中,约有8,000个只获得最低工资,而据2016年统计本港约有8,000多名外判清洁工人,数字不谋而合。事实上,早前亦有团体调查指,逾八成政府外判工人仅能支取最低工资,可以说,外判制令工人的情况雪上加霜。

外判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减省政府开支,但制度牵涉到基层工人的权益及合理回报的问题,政府的评分制度虽然未至于完全置之不顾,其过低的比重却令待遇的影响变得微乎其微,显然需要改变。

政府自1997年前已把大量公共服务外判,房屋署、食环署及康文署是三大外判部门,政府虽然自2016年在标书中引入了工资评分,尝试鼓励投标者提升其工资水平,惟服务价格比重依然占当中的约六至七成,工人薪金及工时比例只占不足一成,故改革成效极低。早前政府在回应立法会议员的答复中反映,现行房屋委员会的外判物业服务合约中,有超过一半中标者的标书为最低价者,可见价格对于重标与否仍是举足轻重。

部分外判公司为减低成本以投得外判合约,甚至要清洁工人自备用具。(资料图片)

除了薪酬待遇差,外判公司为求减低成本、增加中标机会,更在各方面压榨工人,例如有公司减少人手及设备用具,让工人工作量大增,又要求工人自行配备工具及清洁用品等。现时的外判监管制度不会严惩承办商,即使承办商没有遵守合约对待工人,扣分制也只会在之后的招标中发挥极小的影响,加上部分工人不懂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忧虑失去工作,被判定违规的外判商不多,阻吓力严重不足。

改革外判制度,不只是为了基层工人的权利保障,也是政府作为财富分配者应该做的事。政府近年获得丰厚盈余,各部门之下却有着如此不公义的外判制度,实在不能接受。其计分制的失效也不应再只靠增加工人待遇的评分比例来改善,而应订立“生活工资”作为工资下限,确保承办商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生活工资在英美等地也有推行,乃参考一个家庭要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物品而订立,让雇员生计得到基本的保障。就此,有团体研究认为,现时的生活工资水平应订于每月不少于9,837元。

不少基层工人从事体力劳动的辛苦工作,理应得到合理待遇维持生计。(资料图片)

基层工人的工作多以劳动密集为主,工时长且工作辛苦,全职工作应让他们得到合理的工资回报。外判制度已为人诟病多时,工潮过后,政府也不应忘记这群弱势的需要,应尽快改革投标制,还工人合理的待遇,履行政府应有的角色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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