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濒危物种】象牙管制姗姗来迟 打击黑市须成重点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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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昨日(4月23日)宣布,《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将从下月1日正式生效,香港将如期启动象牙贸易管制三部曲。在新条例下,香港将加强管制进口及再出口象牙及大象狩猎品,以及加重罚则上限至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十年。港府为淘汰象牙贸易调整法例,虽是进步之举,但在法例、执法、与国际组织配合等方面,香港仍有大量持续改善的空间。另外,香港较内地迟四年才禁绝象牙贸易,象牙未能在内地销售,未来或会涌向香港,使香港面临更猖獗的象牙走私及黑市交易。港府不能再坐以待毙,需严肃看待问题、主动出击。

《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在5月1日生效,将加强管制进口及再出口象牙及大象狩猎品,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资料图片 / 余睿菁摄)

香港象牙贸易管制三部曲
1. 5月1日起,禁止出口及再出口大象狩猎品及《公约》后象牙
2. 8月1日起,禁止进口及再出口《公约》前象牙,并向本地市场的《公约》前象牙施加许可证管制
3. 禁止为商业目的管有任何象牙,整个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
内地当局已从2017年12月31日开始全面禁止象牙贸易。

白市黑道混杂  宜提高罚则恫吓

香港是全球三大“野生动物走私中心”之一,有关法例早应修订,但走私问题多年来未获政府重视。1975年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下称《公约》)成立,1989年非洲象从附录II 提升至附录I,并从1990年开始禁止国际间的象牙贸易,至今已经28年。此后,国际象牙贸易只能靠走私,攸关大象性命。其中,香港和内地是较大的走私市场。

当然,不得不提的是,对于《公约》禁贸前后的象牙交易,香港有不同的规定。《公约》前的象牙不可再出口作商业用途,但可在渔护署登记及领取“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港买卖。因此,《公约》前象牙在本港交易是合法。《公约》成立后,猎杀大象属非法,因此任何人在本港管有《公约》后象牙,都属违法。不过,因为肉眼辨识困难,非法交易得以蒙混过关。

是次法例修订前,在香港走私最濒危的“附录I 物种”,最高罚则为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两年;修订之后,最高罚则调整为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十年,而且旧法例区分商业与非商业行为,而新例将两者划一,可增强恫吓力。

于非洲扎库马国家公园,一头大象因其象牙而被捕杀,原本该有长牙的位置,只余下两个血淋淋的空洞。(Getty Images)

上调罚则非终点  应捣破走私链

固然,政府已就禁止象牙交易订立三部曲,若然执法薄弱、监管不力,则立法的苦心会付诸东流。香港是自由港,每年有上千万货柜出入,海关抽检亦难免有漏网之鱼。截至2016年海关仅有九只侦查犬,能撬动的只是冰山一角。另外,禁贸前象牙的合法登记制度也存在漏洞,政府只登记原牙及制品的重量,但疏忽细节,纵然政府在2015年推出十项加强措施,但成效不彰。传媒曾报道,由于识别困难,部分执法者看到象牙“有文件”就不会深究,更遑论鉴定市场上小块的象牙制品。

打击非法象牙交易,除了要有法例保障,在执法层面亟需技术支持。事实上,全世界能利用碳-14技术推断象牙年限的实验室寥寥无几,香港早与其中两间合作。不过,基于技术难度及成本,这种手法只适用于大宗走私案,难顾及零星交易;而渔护署的执法思路仍停留在“找出象牙就成功”,只要检测出是哪年代的象牙,却较少配合实验室将标本在审判完成前送出、帮助找到走私源头。

内地刑法严厉,若查获走私象牙,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比香港的十年之刑要重得多。内地海关近年也加大侦查力度,检验来自非洲的货物,《香港01》曾报道,走私者反觉香港规管略松、“方便”的中转站。

捕杀大象获取的象牙会用来制作不同的物品,包括艺术品。(资料图片/吴钟坤摄)

可见,香港政府不是没有行动,只是行动太迟,而且行动不够,整条象牙非法交易链,从偷猎、走私到贸易,香港都不能从任何一环免责。法例尚有改善空间,例如现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背后或涉及集团式经营,曾有立法会议员建议,有关罪行需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处理,以打击“集团犯罪”。是次政府管制象牙交易的决心,虽姗姗来迟,也算是一个小进步,侦缉队伍的规模及执法能力等,仍有很多改进空间。

香港是次修订法例,是迫于全球打击非法猎杀大象及管制象牙交易的大潮,加上内地关闭交易市场,不得不随之转型。在动物走私问题上,港府常处于被动位置,留下弥天漏洞。近年国际包括内地在管制象牙交易的各项举措已见进步,最应为香港的执政者反思的,是作为利害相关的一方,不应待最后一刻才开始采取措施。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黑市象牙猖獗,以及其他走私品如犀牛角、鱼翅、亚洲龟等等,社会期望政府能主动出击解决问题,而非事后扑火,这才是政府应有的执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