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电价.观点】高价卖电吸引 惟政府须厘清设备安装规例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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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天(4月17日)公布“上网电价”详情,所谓的上网电价就是电力收购的机制,市民或机构日后自行安装太阳能发电板等再生能源的发电设施,可以每度电由3元至5元出售予中电或港灯。计划的做法可取,而且符合国际标准,相信增加经济诱因,可吸引市民安装可再生能源设施,推动公私营机构参与更可提升香港可再生能源比例。不过,现行条例对村屋和丁屋安装再生能源设备有所限制,政府须检视条例,是否拆墙松绑、划一安装标准。

新计划吸引 有助提高可再生能源比率

环境局去年公布《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30+》,订出2030年香港可再生能源比例的目标,须由目前不足0.1%增至3-4%,而太阳能占整体1%至1.5%,相信新计划做法可取,能有助政府达标;有环保团体亦指其合乎国际经验。

在本港一般村屋天台安装太阳能板设有1.5米高度限制,惟不少人在天台已架设棚架,若需拆卸棚架或损失天台空间,恐居民对计划反映冷淡。(WWF提供)

丁屋与一般村屋安装规例不一 政府须检视条例

以高价出售可再生能源予两电固然吸引,但亦有限制。根据屋宇署《环保及适意设施指引》,在一般村屋(非丁屋)天台设置太阳能板,设有1.5米的高度限制,即一个成年人都不能在太阳能板下走过,令天台空间不能运用得宜,变相损失可用空间,市民须在天台空间和再生能源之间作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