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丁屋居屋都系屋 不用分得那么细?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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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特首参选人皆提出其丁屋政策,当中最为崭新的意见要算曾俊华的丁屋、居屋混合发展方案。这方案是否可行、是否会招致民意反弹,仍有可议之处,惟其意念新颖,有助各界跳出框框,再思丁权问题。

过去,政府也曾尝试解决丁屋问题,以释放更多土地作兴建房屋。在2012年,林郑月娥上任政务司司长前,就曾提出终止丁屋政策,也指出原居民的丁屋权益不可能无限期维持下去,惟政策一直只闻梯响。其未见落实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基本法》40条保障,一旦政策抵触其利益,随时引起连场司法覆核。

可以说,虽然现时土地不足的问题亟待解决,但除了废除丁权与否的零和思维,是否真的没有其他选项?曾俊华提出的丁屋、居屋混合发展,似乎为原居民、普通市民提供一个另类的选择。

丁权废或不废 尚有其他选项?

对原居民而言,他们虽有“丁权”,却难以觅“丁地”建“丁屋”。据地政总署的数字,在2014年,一共接获2,522宗小型屋宇建屋申请,但只有1,114宗获批,2013年的数字亦相约,而到2015年2月底为止,正在处理的小型屋宇建屋申请有8,651宗,有待处理的申请有3,935宗,其审批时间可达7年至10年。其等候时间漫长,若丁屋、居屋混合发展能保证原居民的丁权得以落实,更快上楼,或许能吸引原居民支持方案。而乡议局主席刘业强也明言,曾俊华的方案“是很崭新的思维,出席会面的乡事都认为可以考虑”。

或许对普罗市民而言,会问原居民的丁屋权利,于我何干?这个方案也能释放闲置土地、增加居屋供应。有数据指香港共有932公顷“乡村式发展”住宅土地,大多是预留供兴建丁屋之用,其面积大约相当于一个湾仔区。根据政府过去提出的规划大纲,占地33公顷的横洲,已可供应17,000个公屋单位,也就是说932公顷土地,即可提供数以十万计的居屋单位。虽说部分土地位处偏远,难作高密度发展,惟沙田、元朗不少“乡村式发展”用地,也邻近铁路,若然能开放用途,也就能纾缓居屋用地不足的难题。

此政策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能解决过去多年的“套丁”问题,须知,在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的原意,是予原居民自住,然而,现时丁屋已然成为炒卖投机的商品,不少原居民也将丁权卖予发展商,此做法不但违反政策原意、距离《基本法》保障的“传统权益”甚远,也是犯法行为。若以丁屋、居屋混合发展,政府除了可严控转售行为,也要求原居民在出租单位时补地价,增加库房收益。

释土地助建屋 解决“套丁”问题

惟丁屋、居屋混合发展毕竟是一个崭新的构思,可以预见,一旦有关建议成为具体方案,有机会招致一些市民反弹。因为在过去,丁屋、居屋城乡分隔,虽然原居民享有特权,惟丁屋与普通市民房屋的样式、地理位置不同,市民也少作比较。但是一旦让苦苦供楼的市民与坐享特权的原居民为邻,其比较则甚为明显,会否引发原居民与市民之间的冲突?会否招致强烈反对?甚至沦为“好心做坏事”?当中尚有不少未知之数。

事实上,丁屋政策在过去已然招来市民不满,市民要付出半生精力去供楼,但是原居民却可坐享丁权,若此政策持续下去,社会矛盾将会加剧。更何况,政府也不可以源源不绝地供应丁地予原居民。因此,丁屋、居屋混合发展固然新颖,惟正如前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曾指,香港土地有限,不能“永生永世”满足丁屋需求,故就算此政策推出,也应只是过渡措施,长远而言,政府还须思考如何为丁屋“截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