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内地高校悲剧频发 师生权力天平向谁倾斜?
近日,内地高校再陷舆论漩涡。一则是前北京大学教授沈阳涉嫌22年前对女学生有性侵行为并致其自杀,另一则是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王攀涉嫌对男学生有压迫行为并致其自杀。事件令人悲愤,但其实同类悲剧并不少见,如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杨宝德疑因不堪被导师周筠使唤而溺亡,以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女博士罗茜茜实名举报教授陈小武性侵等。
这些悲剧的共同点,一是导师权力过大,滥用职权、利用体制不平等作恶;二是导师权力缺乏制衡,学生权益长期不被关注,学生缺乏有效、公正的投诉、维权渠道。内地或因文化及制度原因,令学生难以挑战教师权威,因此这类议题备受关注。但如何建立健康的师生关系,应为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所持续讨论与关注。
新闻回顾:沈阳事件(涉及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三所高校)武汉理工大学事件西安交通大学事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事件
“导师制”经历多次流变 导师对学生拥极大权力
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王攀,在事件曝光之后的3月31日晚间发布声明,称其做法借鉴了“中国古代的入室弟子模式和英国剑桥的本科生导师制”,这一愚蠢的声明,正正让内地“导师制”下师生之间严重失衡的权力问题浮上水面。
追根溯源,内地研究生教育作为一种学制,始于1902年清政府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章程》中关于“大学院”(相当于研究生教育)的规定,乃源于德国。当时,德国模式的特色,是以中世纪行会学徒制为核心,强调师徒关系、师门传递,但也奠定了日后导师全面承包学生教学、管理甚至职业未来的关系基础。北京大学1918年公布《北京大学研究所章程》,倡导类近德国的师生模式;清华大学在1925年公布《研究院章程》,其中亦明确指出,《章程》是模仿了旧日书院及英国大学的制度,倡导教授专任指导,并期待学员与教授能关系密切。
1949年中共政府成立后,一度参考前苏联模式建立教育制度,而苏联参考的也是欧洲的单一导师制。不过,文革打断了内地的大学教育进程12年,1977年中国恢复高考后研究生教育才得以恢复,之后逐渐形成以研究生院为依托的研究生师生关系。一直到1990年代中期,大部分院校在研究生培养中都实行“导师负责制”,在专业教育和学生管理上,都以导师为核心。
“导师资助制”令天平更失衡 而制衡力量严重不足
与此同时,2004年开始推行的“导师资助制”也让原本就已失衡的师生权力天平更加倾向导师。“导师资助制”建立于“导师负责制”,是内地高校市场化改革的一部分,核心是对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研究生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和生活补助。
虽然“导师资助制”初衷是激励科研成果,但实际上在经济层面进一步捆绑了学生与导师,因为导师不仅仅是学术上的指导,也是学生科研经费和生活经费的直接来源。由此,师生关系变为了雇佣关系,但又是非正式、不被法律承认的,并不受劳动合同法保障。
更甚者,内地高校建立以论文数量与课题项目为核心的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学术成果根据可量化的指标进行衡量,例如论文发布在什么等级的学术杂志上、一年发了多少篇等等,发论文达到一定指标之下才可以获得职位和薪酬晋升。同时,因为教学成果无法成为量化指标,因此在科研和教学的两相选择中,教学往往被边缘化。在这一普遍压力之下,学生成为导师转嫁和外包科研工作最直接、方便和廉价的人力资源。因此,除了性骚扰的问题之外,导师压榨学生、抄袭论文等现象也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