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内地高校悲剧频发 师生权力天平向谁倾斜?
近日,内地高校再陷舆论漩涡。一则是前北京大学教授沈阳涉嫌22年前对女学生有性侵行为并致其自杀,另一则是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王攀涉嫌对男学生有压迫行为并致其自杀。事件令人悲愤,但其实同类悲剧并不少见,如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杨宝德疑因不堪被导师周筠使唤而溺亡,以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女博士罗茜茜实名举报教授陈小武性侵等。这些悲剧的共同点,一是导师权力过大,滥用职权、利用体制不平等作恶;二是导师权力缺乏制衡,学生权益长期不被关注,学生缺乏有效、公正的投诉、维权渠道。内地或因文化及制度原因,令学生难以挑战教师权威,因此这类议题备受关注。但如何建立健康的师生关系,应为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所持续讨论与关注。
新闻回顾:沈阳事件(涉及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三所高校)武汉理工大学事件西安交通大学事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事件
“导师制”经历多次流变 导师对学生拥极大权力
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王攀,在事件曝光之后的3月31日晚间发布声明,称其做法借鉴了“中国古代的入室弟子模式和英国剑桥的本科生导师制”,这一愚蠢的声明,正正让内地“导师制”下师生之间严重失衡的权力问题浮上水面。
追根溯源,内地研究生教育作为一种学制,始于1902年清政府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章程》中关于“大学院”(相当于研究生教育)的规定,乃源于德国。当时,德国模式的特色,是以中世纪行会学徒制为核心,强调师徒关系、师门传递,但也奠定了日后导师全面承包学生教学、管理甚至职业未来的关系基础。北京大学1918年公布《北京大学研究所章程》,倡导类近德国的师生模式;清华大学在1925年公布《研究院章程》,其中亦明确指出,《章程》是模仿了旧日书院及英国大学的制度,倡导教授专任指导,并期待学员与教授能关系密切。
1949年中共政府成立后,一度参考前苏联模式建立教育制度,而苏联参考的也是欧洲的单一导师制。不过,文革打断了内地的大学教育进程12年,1977年中国恢复高考后研究生教育才得以恢复,之后逐渐形成以研究生院为依托的研究生师生关系。一直到1990年代中期,大部分院校在研究生培养中都实行“导师负责制”,在专业教育和学生管理上,都以导师为核心。
大陆媒体指,尽管不同高校对于“导师责任制”有不同的解释,但都有以下类似思想:导师要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并跟进检查,对学生进行学风、思想政治、品德和个人成长方面的的教育。2005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推行导师制,努力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和个性化的服务”。2017年教育部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回答记者提问时,也仍然强调完善导师负责制,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保障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评价等环节的权力。
故此,制度为滥用权力的导师在干涉学生的学研、生活等方面都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小至学生的恋爱问题,大至学术成果,导师都有“借口”干预,随意使唤学生做事的恶习也得以合情合理。而滥用权力的导师需要付出的成本低微,学生敢怒不敢言,很多时候只能默默吞下委屈。
“导师资助制”令天平更失衡 而制衡力量严重不足
与此同时,2004年开始推行的“导师资助制”也让原本就已失衡的师生权力天平更加倾向导师。“导师资助制”建立于“导师负责制”,是内地高校市场化改革的一部分,核心是对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的研究生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和生活补助。
虽然“导师资助制”初衷是激励科研成果,但实际上在经济层面进一步捆绑了学生与导师,因为导师不仅仅是学术上的指导,也是学生科研经费和生活经费的直接来源。由此,师生关系变为了雇佣关系,但又是非正式、不被法律承认的,并不受劳动合同法保障。
更甚者,内地高校建立以论文数量与课题项目为核心的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学术成果根据可量化的指标进行衡量,例如论文发布在什么等级的学术杂志上、一年发了多少篇等等,发论文达到一定指标之下才可以获得职位和薪酬晋升。同时,因为教学成果无法成为量化指标,因此在科研和教学的两相选择中,教学往往被边缘化。在这一普遍压力之下,学生成为导师转嫁和外包科研工作最直接、方便和廉价的人力资源。因此,除了性骚扰的问题之外,导师压榨学生、抄袭论文等现象也层出不穷。
另一方面,对教师的监督力量却严重不足。教育部并不是没有看到高校中的问题,其在2014年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列明出现学术作假、性骚扰等问题都要严肃处理,但这一《意见》仅具有指导作用,政府要求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操作方法。而事实上,高校内部缺乏学生维护权利、投诉的完整机制,再加上学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和人伦观念的影响,而导师又对学生未来就职、就读握有大权,学生往往崇拜或不敢对抗导师,受害者要等到完全脱离老师影响后才敢发声,如本文提到的几个案例,这种反抗往往发声在十多年之后,而涉事教师甚少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内地“导师制”经历了多年流变,借鉴过不同国家的相关制度,并随着高校制度进一步改革,最后与本土师承传统结合,成为如今的模式。伴随着高校市场化、学术工业化,师生关系出现异化,又缺乏相应监管机制,才会令到悲剧重复发生。
平情而论,“导师制”和“导师资助制”并非一无是处,其推行的原意是加强师生关系,激励学术研究,问题是令到师生关系变得过于利益化。因此,内地学生选读研究生、博士生时,除了要考虑学校、专业排名等,也要考虑导师能力、人脉、门路、人品等等。“遇上一个好导师”,竟然成了可遇不可求的事情。
事件发生之后,大陆媒体迅速反应,强烈倡议进行校园内的相关制度建设和改革,甚至提出不少具体的制订方向,令舆论不仅仅停留在观念的革新上,实是近年多次事件积累之下、多方人士积极讨论争取的结果。而在更宏观的层面上,也有不少人反思包括“导师制”是否是师生关系的唯一模式、中国式师生关系中应强调学生的主体性等等。固然,校园机制的订立、师生文化的革新,都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凡此提议,最终要回归的本源问题,仍然是教育的本质。沉疴顽疾非一日可除,但若内地学术工业化的现象不受控制、教学边缘化的现象不被重视、行政力量仍然可以压倒一切,那么畸形的师生关系只会源源不断地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