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七名区议员未有办事处 政府两大部门几乎零支援
今届区议会任期至今已经过去两年多,但仍有区议员未有办事处,须在街上设立流动办事处接见居民;有区议员尝试以“货柜屋”方法设立办事处,但不成功。虽然每个区议员面对的处境都不一样,但牵涉在内的两个主要部门几乎没有提供任何支援,而且回复不合理。
第五届区议会任期由2016年1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至今已经过了任期的一半,但仍然有七位区议员未有办事处,包括民主党的袁海文和丁仕元、新民党的傅晓琳、公民党的容咏嫦等等,当中容咏嫦更是任区议员17年来都没有办事处。有人因为选区内只有单一发展商(如愉景湾),租金昂贵;有人因为自己所属的选区没有公共屋邨,找不到合适铺位,故要在街上或闲置的空地设立流动街站和接见居民。尽管每名区议员面对的困境都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无法归纳出区议员没有办事处的主因,但可以肯定的是,两个相关的政府部门对“无壳”区议员支援非常不足。
房屋署拒绝堵塞漏洞 变相助长歪风
以正常情况而言,若落选区议员所租用的办事处属房署的管辖范围,该名区议员须迁出单位,以便新任的区议员租用。不过,也有落选的区议员将办事处冠以现任立法会议员的名义(或改为立法会议员办事处)续租该办事处,而房署照样批准。
民建联钟树根于2015年的区议会选举中落选,但他改以立法会直选议员身分,与党友黄定光联名续租议员办事处。以独立身分参选的东区渔湾区议员徐子见最初打算租用钟树根的单位,但因房署批准钟树根续租,徐子见又找不到合适铺位,被逼在公共空间设立流动办事处。
然而,根据房署资料显示,房署在安排可供出租的单位予议员作办事处时,须优先编排当区区议员,其次为地方选区其他区议员,第三才是地方选区立法会议员。其后,徐子见怀疑房署违反优先编配指引,故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公署在一年多后完成有关调查,公署指出房署早在2015年发现有关租赁的政策和指引存在编配制度的漏洞,曾在2015年中进行内部商议及拟定“优化建议”,但被公署批评工作进度极度缓慢。
换言之,在徐子见提出租赁钟树根原本的单位之时,房署已经发现编配指引出现漏洞,并初步提出了改善的建议。房署不但没有提供支援予区议员租赁单位,也没有堵塞指引的漏洞、纠正问题,反而批准钟树根续租单位,助长“歪风”,难以令人信服。
民政署回应乏力 议员苦无货柜屋
其实,房署很多时只是协助议员申请屋邨办事处,能提供的支援则十分有限,相反民政署责任更大,要管辖大部分区内的大小事。一个区议员每个月只有三万九千多元津贴,资助他们缴付办事处租金和聘请议员助理,有区议员负担不到所属选区昂贵的租金,又申请不到屋邨办事处,唯有提出于空置的地方设立“货柜屋”、租用社区会堂的地方作办事处,务求有一个“安身之所”,但有不少个案都不获民政署批准。
民主党袁海文在当选后提出在天桥底下设组合屋作办事处,但事隔两年多,事情还在拉锯中,袁海文仍未“成功争取”设办事处,民政署回复袁海文指“要再咨询”。到底民政署要咨询什么、咨询谁人呢?恐怕已经超越常人所能理解,亦难以考究。毕竟一个政策咨询(如修改《广播条例》、联交所的上市改革建议等)只消数个月,但就天桥底设组合屋办事处一事要咨询两年多,仍未有确实答复,同时也没有政策支援,可见民政署的咨询速度十分缓慢,而且不合理。
再者,隶属工联会的杏花村区议员何毅淦于一年前成功申请设立“货柜屋”为办事处,而何毅淦和袁海文同为区议员,待遇就截然不同。民政署属民政事务局架构下的部门,由前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刘江华负责,对于上述的同工不同待遇,或会令人质疑局方有可能背负政治任务,而民政署有没有尽力协助议员,抑或只系根据党派而决定是否帮助区议员,成为一大疑问。
民政署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当区的民政事务处会继续留意情况,各相关部门亦会向有需要的区议员提供协助。可惜,纵观七位没有办事处的区议员,几乎没有得到民政署任何支援。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曾经说过,区议会在政府与市民间担任重要桥梁角色。但区议员不能在当区设立办事处,要到其他区租办事处(如徐子见),并不能直接接触到所属选区的居民,其功能或会被削弱。屋署和民政署作为两个主要的相关部门,理应竭力协助区议员设立办事处,主动提供支援,并非行事慵懒,不断以“咨询”其他部门来婉拒区议员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