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解读.跨性别.下】支持性别承认与否,先了解敏感问题

撰文: 香港01
出版:更新:

电影《丹麦女孩》中,Einar Mogens Wegener由发现自己心理认同是一名女性后,要经过多次手术,陆续改变生理结构,才可以完全重置生殖器官。Einar Mogens Wegener生于1882年,当时的手术让他虚弱至死。时移势易,现今的医学技术当然比当时完善,但变性手术至今仍不容易。因此,本着人道立场,有些国家接受跨性别人士无需手术,只需自我声明即可。
但不同的国家与地区有不同的法律与社会状态。而香港政府鉴于同性婚姻未合法,因此是次咨询先搁置处理同性婚姻、民事伴侣关系、针对性小众的歧视行为等课题。即使在这个框架下,性别承认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举例来说,一对已婚并有小朋友的夫妻,其中一方变性,该段婚姻,以及父母的身份怎处理?一些建基于性别的资源分布又该如何解决?

性别承认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电影《当他们认真编织时》图片)

何种程度才应被承认是另一种性别?

上回提到依照W案的判决,跨性别人士必须已经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才可被承认为另一个性别。整项手术的程序包括:(由男变女)切除该人的阴茎及睪丸,在该人身上建造阴道;(由女变男)切除该人的子宫及卵巢,该人身上建造阴茎或某种形式的阴茎。因为并非所有变性人士都能进行整项性别重置手术,大部分跨性别人士都只会进行部份切除手术,如切除胸部或注射贺尔蒙即告完成。因此有人建议改用其他方式替代性别重置手术。而一些国家则采用“无须接受手术但需较多证据的模式”或“自我声明模式”。

政府考虑性别承认的四种模式(《咨询文件》,页76-77):
“自我声明模式”:准许申请人声明自己属某一性别便可更改性别身份,而不设任何医疗干预或个人身份的限制,也不涉任何复杂的程序。
“无须手术模式”:无须接受变性手术,但需一些医学证据,如性别焦躁的诊断及“实际生活体验”证明等;
“规定手术模式”:规定须接受变性手术,但较少其他医学证据方面的规定;
“较多限制模式”:要求已进行性别重置手术、提交医学诊断证明及排除已婚人士的申请等

一些国家则采用“无须接受手术但需较多证据的模式”或“自我声明模式”。(电影《丹麦女孩》图片)

不切阳具就进入女厕的问题怎解决?

不过,“自我声明模式”及“无须手术模式”均引来部分人士担心公众秩序的问题。举例来说,一位原生性别为男性的人,他认同自己是一位女性并已经取得所有证明,但因为他仍有男性生殖器官,在女更衣室或洗手间或许会引来他人不安。另外,亦有人担心“自我声明模式”会引来“滥用”(多次转换性别)的后果。

这些问题其实相对容易处理:在香港多设置无性别或独立更衣室/洗手间即可。而“滥用”问题,则可参考英国的做法:申请人申请转换性别时,必须承诺往后人生都以获得承认后的性别生活下去,不可再次转换。

设立“X性”或“第三性”可行吗?

就性别承认议题而言,更复杂的问题在于,现时许多政策或统计数据都是基于性别而定,例如保险(通常女性获更多赔偿)或医学上对男女病患率的统计,以变性人的原生性别还是后天性别,会影响统计结果,从而影响资源的分配。

有声音建议设立“X性”或“第三性”来代表跨性别人士,这样在统计及资源分布上都较容易处理。可是,正如W案中的专家证供所讲:“不幸患有性别认同障碍或易性症的性别不安的人,即使长有某一性别的染色体及该性别的其他生理特征,却深深笃信自己的观感,认为自己属异性的一员。

除非港府立下很大决心帮助他们,否则以现实情况来看,设立第三性别在香港并非现时的方案。(电影《丹麦女孩》图片)

尽管世上有人不想被放置到性别二元的框架之内,可是不少跨性别人士就是想成为另一个性别存活世上,亦希望被他人视为另一性别对待。“X性”或“第三性”可能成为他们无可抹杀的另一个标签,进而被他人歧视,这不是与性别承认的原意背道而驰?

更何况设立“X性”或“第三性”并不能处理一些社会议题,如一个变性为女的罪犯在判刑时,该判他进男子监狱,抑或判入女子监狱?又该让男公务员为他搜身,抑或女公务员?英国政府就于2016年11月提出改善政策。如果该跨性别人士选择的监狱类别不同于她/他与生俱来的性别,跨性别人士向“跨性别人士案件委员会”(Transgender Case Board) 申请及提供证据,证明她/他所选择的性别为她/他自我认同的性别。申请批核后,该人士便会被派到相关性别的监狱与其他囚犯一起囚禁。

泰国政府则宣布在曼谷试行设立第三性别监狱。但现时香港缺乏让跨性别人士选择让男或女公务人员搜身的权利,亦没有选择哪一性别监狱的权利,更于2016年出现跨性别人士于监狱中受虐待的报导。除非港府立下很大决心帮助他们,否则以现实情况来看,设立第三性别在香港并非现时的方案。

梁咏恩理解在没有法律保障下,跨性别人士始终担心自己的身份,“我告诉他们:‘无事㗎,你看我和其他性小众如同志很多人都出晒柜,都仲生存到’,但许多跨性别者仍很害怕,觉得会‘无命㗎’。”(资料图片/江智骞摄)

一对已婚并有小朋友的夫妻 其中一方变性 怎处理?

子女与婚姻是另一有关跨性别人士议题的复杂问题。虽W案中承认经已接受变性手术的人可以与异性结合,但现实或许会出现更复杂的情况,如一对已婚并有小朋友的夫妻,当中若然夫丈一方变性,他仍可被认可是孩子的父亲吗?还是应该被认可为孩子的母亲?但同性婚姻在香港未合法,甚至仍未有民事结合,该对夫妻的婚姻应怎样处理?又该怎样处理父母的角色?

英国现行的方案就是若然已婚的夫妻其中一方变性,该段婚姻会立即宣告无效。而一旦拥有小孩子,则不可进行变性手术,亦不可转变成另一种性别。英国同样是同性婚姻未合法的国家,以上做法可以避免引起有关同性婚姻的争议出现。当时W案法官就提到英国的做法,港府可借以参考。

英国所实行的方案就是若然已婚的夫妻其中一方变性,该段婚姻会立即宣告无效。(电影《丹麦女孩》图片)

跨性别夫妻生育问题怎处理?

而性别承认条例更应考虑到跨性别人士婚后可否生育的问题。虽然跨性别人士接受变性手术后难以生育,甚至完全失去生育能力,但日本就曾有一对跨性别夫妻找代母产子。就代母产子或精子捐赠的情况,香港暂时并未被讨论,到底会否采用一刀切的做法,禁止跨性别人士养育子女?但这又会否侵犯到人权与人人平等的原则?

当性别承认的议题遇上复杂的社会状况,许多细节就不只是“赞成”与“反对”那么简单,而是“如何”与“怎做”的问题。政府采用的原则,主要是基于香港的社会状况与法律。公众对跨性别议题的意见,也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取态。性别承认议题公众咨询于本月31日结束,公众可向政府表达意见:

邮递地址: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东座五楼、
传真:3918 4799、
电邮:iwggr@doj.gov.hk
阅览咨询文件:www.iwggr.gov.hk/chi/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