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承认法公众咨询12月底截止 只改性别唔切阳具算唔算变性?
2013年,变性人W小姐获终审法院判胜诉,可与其男友结婚。已完成全身变性手术的人虽然有了婚权,但终审法院发觉变性人的其他法律权利如刑事法、财产法仍未处理,还有那些未完成或没接受变性手术的跨性别者又如何处理?
港府于是2014年成立工作小组,跟进终审法院的意见和变性人的法律权利。事隔3年,咨询文件终于出炉,并开展6个月公众咨询,至12月31日截止。跨性别资源中心主席梁咏恩认为,变性手术部位和完成程度、使用荷尔蒙和生活体验等细节,及应否设审裁小组确认跨性别者的性别,社会都可以讨论商量。
今年7月初,一名原生性别为男、性别认同为女的跨性别人士从大围港铁站堕桥轻生。在这跨性别人士离世前的半个月,政府一份写了3年的性别承认法咨询文件才出炉,正咨询公众。
自身亦为跨性别者的梁咏恩不认识该死者,却为她伤心了好几天,亦记起自己认识的几个已故朋友,都是在有生之年性别未获承认。梁咏恩形容歧视的目光能杀人,“一般香港人无法想像,躲在衣柜里的跨性别者有多恐惧这个社会。立法能让这班跨性别人士有个安全感,至少在法律上保障他们。”
英国制度:无须接受或完成整套变性手术
政府之所以提出性别承认法,源于2013年终审法院在裁定变性人W小姐胜诉后,认为政府有需要处理这班跨性别者的法律权利,考虑为“承认性别”立法。终审法院认为外国诸如英国的《2004年性别承认法令》,是一套“令人信服的模式”(a compelling model),可供香港政府参考。
但今次在政府长达275页的咨询文件中,开首第一道问题就问:“性别承认法应否立法?”“结果在很多公众论坛和讲座里,宗教和保守人士就执着这一题来攻击,表达不应立法,提出反对立法的观点,其他都不用讨论下去。”梁咏恩说。她认为,既然4年前终审法院认为英国的性别承认制度“令人信服”,就应基于在这制度上讨论。
这个香港终审法院认为值得参考的英国性别承认制度,是指该跨性别人士无须接受或完成整套变性手术,只要英国政府的审裁小组信纳要求变性的申请人,患有性别不安,觉得自己性别认同与原生性别不同,过去两年一直以异于原生性别的异性身份生活,以及有意继续以这个异性性别身份生活至离世,他/她就可以在法律文件上“变性”更换性别。这次特区政府就是要讨论英国这套制度──无须手术变性的“变性”在香港是否可行,或怎推行来承认这班人的性别。
现时并无官方数据显示香港有多少变性人士和跨性别人士。
根据医管局的记录,由2010至2011年度至到2014至2015年度,有40人接受部分或整项的变性手术,包括22宗男变女和18宗女变男个案。
梁咏恩2014 年估算香港大约有 200 至 300 个 跨性别人 士,其中约100 人在香港完成变性手术。梁咏恩指在海外完成手术的个案亦是今次性别承认法公众咨询要讨论的。
“以后会有长有阳具的男人走入女厕”?
有些人于是在公众论坛和网上留言,担心当“变性人”无须接受或完成手术,也能合法转性别,“以后会有长有阳具的男人走入女厕?”、“会不会影响甚至性侵女性?”。梁咏恩听毕解释,目前一个未完成变性手术、正作异性身份生活体验的跨性别者,尽管她长有男性性器官,但获医生发出的证明文件,证明她将逐渐于身体和生活上变为女性后,她可以到女洗手间如厕。
“而不论有没有性别承认法,现在一个另有企图的男人走入女厕,甚至性侵女性,也是逃不过法网的。他这样的意图和犯法行为,最终还是会被拘捕和绳之以法。”梁咏恩这样想。
点为之“变性人”?
现时香港法例规定,完成改造性器官手术的人才可于身分证更改性别,并与异性合法结婚。梁咏恩指,如今性别承认法其实处理的是约几百至1000名跨性别人士,他们有些因身体不能负荷、手术风险和亲友坚决反对等原因,生理上未能完全变性,于法律上怎样被承认其性别?
一个希望成为异性、后天性别认同与原生性别相异的人,可经任何注册医生转介至医管局多个专科门诊,由精神科医生、临床心理学家、遗传学医生、内分泌科医生、整形外科医生、泌尿科医生、妇科医生和社工等提供协调的医护服务。
医生会先与怀疑自己为跨性别者的家人或其认为重要的人士会面,以进行评估和确诊是否性别不安。
确诊后会由该跨性别者决定是否“治疗”及其“治疗方案”。
一般会先心理和精神辅导,巩固其性别身份认同和理解,再作“实际生活体验”,在精神科医生支援和辅导下,他/她以所渴望的性别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再服用异性荷尔蒙,改变其身体外观和部分性征。
当跨性别者仍然希望自己的体征与其认同的性别相符,经医生咨商后,最后才会进行变性手术:
由男变女:切除睾丸及阴茎、创造阴道空间;
由女变男:除去子宫/卵巢和阴道上段,建立一根阴茎状的组织,接驳至尿道管,再建立一个外表更加“自然”的阴茎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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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文件中提及双轨制度的可能,即变性人完成整套性器官手术当然获法律承认,但若无法或不接受手术的人又如何?梁咏恩提议:“可能像外国有个审裁小组,看他们怎样信纳一个‘变性人’,例如不做手术,都要至少一至两年的性别身份生活体验,习惯自己后天认同的性别;要有社工或精神科医生等其他专家的证明文件等等,全都可以再讨论的。”梁咏恩觉得,这样为性别承认设门槛,同样能确认到跨性别者,“以往有不少人带着疑惑来我们跨性别资源中心这里问,考虑自己可能是‘变性人’;我们都要反问他/她很多问题,或转介社工医生,不想他/她对自己性别模糊。”
梁咏恩强调性别承认能改善很多人权问题,包括若跨性别人士不幸被强奸,对方将以该跨性别人士不是法律上认可的女性而脱罪,还有警察搜身和监狱分仓等性别细节上,都需要为跨性别者处理。
未有立法时间表
梁咏恩说世界正推动进步的价值,香港当然有天也能为性别承认立法。“我理想的是3年,但可能要5年甚至10年,希望愈快(立法)愈好,如果因为一些细节如荷尔蒙、手术部位等未有共识,都可能要妥协,很多细节都可以倾的。”
是次公众咨询就承认该跨性别人士的性别时,是否需要规定有医学诊断、“实际生活体验”、荷尔蒙治疗和心理治疗和完成变性手术,当中应怎样的规定,以及该人的年龄下限,应否属未婚或已离婚、“无子女”人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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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承认议题公众咨询于延至12月31日结束。公众人士可以透过以下方式,向“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秘书处”表达意见:
邮递地址: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东座五楼、
传真:3918 4799、
电邮:iwggr@doj.gov.hk
阅览咨询文件:www.iwggr.gov.hk/chi/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