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电子支付侵私隐、助逃税 政府须加强监督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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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6年8月,香港政府发出储值支付工具牌照以后,各方都预期电子支付业界将会出现竞争和突破,可是一年过后似乎仍无多大起色;直到上月青屿干线双向收费引发严重交通挤塞,乃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此议题。有人用香港银行体系完整为电子支付落后开脱,亦有人批评问题源于保护既得利益者政策窒碍创科发展。不过,近来业界与持份者之间,却开始出现一种将电子支付落后归咎于香港商户与消费者心态保守的声音,而当中较常被提及的一点,是港人注重私隐而不愿使用新支付方式。然而归根究柢,公众会对电子支付侵犯私隐感到担忧,缘起其实还是出于政府在这方面监督不力。

支付宝的手机版出现,交易变得电子化,令内地减少伪钞的问题。(资料图片)

须防电子支付侵犯私隐

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于去年撰文讨论电子支付时说:“我不知道电子支付最终是否能够在香港普及,但我肯定市民非常关注服务的安全问题。这自然也是政府的首要考虑”,但审视过去港府对于八达通及其他电子支付服务的监管情况,成绩实在很难说是让人满意。

早在2010年,八达通、快易通都爆出将用户个人资料转售其他公司收取佣金的丑闻;而近日开始流行的Tap & Go等本地新兴电子支付服务,亦遭质疑会出卖用户的消费习惯模式。另外,去年消费者委员发表《10款流动支付服务的应用与保安》报告,发现个别服务商保留用户资料达7年甚至永久保留,有可能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里处理个人资料的原则。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规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对于此种侵扰或破坏,人人有受法律保护之权利”,香港政府在保障市民私隐一事上自然责无旁贷。令人遗憾的是,政府看来在监管电子方面并无很好地履行此一责任,自然难怪公众不会放心将个人资料交托它们了。
 

梁继昌认为,政府不必直接投钱落电子支付公司身上,但要做好行业的监管角色。(马健彰摄)

避税天堂再增逃税漏洞?

除了可能侵犯私隐,发展电子支付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容易造成逃税漏洞,而香港在此方面同样还未准备好相关监管措施,毕竟《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前年才仓猝通过,对电子支付的监管只算刚刚起步,条例具体内容亦以牌照管理为主,交易过程中的漏税问题并未引起足够注意。

反观中国大陆,为了解决电子支付带来的逃税及漏税问题,政府曾经下了不少功夫。从淘宝推出支付宝之初,就有许多卖家透过网络交易绕过缴税责任,后来更有传闻说个别公司在电子支付平台上将大手笔交易“分单”处理以避税网,故此中国政府一直推出各种相关税务改革,例如近年的“金税三期工程”便借大数据技术来严打逃税,今年又成立“网联”平台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

根据税务正义网络的“二○一五年金融保密指数”排名,低金融透明度本身已经让香港沦为仅次于瑞士的“避税天堂”了。如果我们要在此之上进一步地推广电子支付,但又没有安排充足配套监管措施,届时难保香港在这个排名榜也会成为第一!
 

TNG亦与一些中小企合作,提供电子支付功能。(曾向铨摄)

参考外国专门立法监管

看看近日其他电子支付发展较先进的国家,加拿大政府从2015年起就立法专门监督展开咨询,新一轮的咨询工作将于下月完结,预期成果会对包括报税在内的交易程序作详细规定。此外,阿联酋中央银行本年初配合政府推广电子支付服务,要求支付服务平台必须保存个人资料、交易记录五年,且不得向央行、法庭及用户以外的人或团体展示。

正如立法会议员梁继昌所指出的,政府只要做好监管角色,将有利整个电子支付市场的运作。港府不妨考虑参考前述外国例子完善监管机制,构筑港人对电子支付服务的信心,然后在此基础之上才能真正探讨如何推广和发展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