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用公屋 小心走火入魔
公共房屋是珍贵的社会资源。一个没有需要的住户居于公屋单位,意味着一个有需要的家庭在白白等待。政府积极打击滥用公屋,值得社会支持。
“举报滥用公屋奖”周三(1月15日)实施,当局透过3000元现金奖励,鼓励市民举报滥用公屋单位的住户。与此同时,当局周二(1月14日)已准备“行动升级”,透露将循四方面修订《房屋条例》,包括把严重滥用公屋列为罪行,授权人员索取住户个人资料,延长对虚假陈述及拒绝提供资料罪的检控时效至最长六年,以及授权房屋署可自行决定罚款通知书安排。
先不说坊间以至立法会都有声音关注举报政策,如何避免邻里间出现“互笃文化”及伤害邻里关系,更重要的是今届政府上任以来虽然已收回约7000个滥用公屋单位,等同兴建一条中型屋邨,但若以全港83万个公屋单位而言,滥用或违规单位占不到1%。由此可见大树上的枯枝只是少数,大多数的公屋住户都是合法居住,有其需要。
姑勿论实际是1%抑或2%单位涉及滥用或违规,在当局加强抽查、巡查停车场、加重罚则、奖励举报等全方位打击之下,滥用公屋的住户早晚一个个被揪出及定罪,社会可以合理预期个案将会逐步减少。换句话说,当近乎百分百公屋住户都是合资格居住,而且并无滥用或违规的时候,我们不再可以透过打击滥用来“等同兴建一条中型屋邨”。政府始终须要真正兴建屋邨,才能为有需要家庭提供公屋单位。
在官员的美好想像中,公屋住户的收入或资产一旦增加,就应该被赶到私人市场租屋甚至置业,腾空单位以加快流转。惟骨感的现实是大多数公屋住户乃符合资格,而且公屋单位轮候者众,反映许多市民没能力在私人市场中安居。公屋单位流转得慢的最大原因不在滥用,而是社会根本没有流动。打击滥用公屋能够解决小部分问题,却无法改善基层家庭的经济条件,调控市民的居住及生活成本。一旦滥用了打击措施,以为愈加雷厉风行就可以解决房屋问题,恐怕有可能走火入魔。
令市民安居乐业是房屋局的首要任务,但显而易见,这不只是房屋局的责任。由规划和供应土地的发展局,到制订和协调产业政策的商经局,以至是促进就业和保障劳工权益的劳福局,他们的工作若未到位,社会流动停滞、公屋无法流转的局面又如何打破?更根本而言,财政司司长若无法令香港经济多元发展,让各阶层市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基层又怎可能不排公屋“躺平”?偌大问题只得由《财政预算案》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