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电价.观点】高价卖电吸引 惟政府须厘清设备安装规例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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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天(4月17日)公布“上网电价”详情,所谓的上网电价就是电力收购的机制,市民或机构日后自行安装太阳能发电板等再生能源的发电设施,可以每度电由3元至5元出售予中电或港灯。计划的做法可取,而且符合国际标准,相信增加经济诱因,可吸引市民安装可再生能源设施,推动公私营机构参与更可提升香港可再生能源比例。不过,现行条例对村屋和丁屋安装再生能源设备有所限制,政府须检视条例,是否拆墙松绑、划一安装标准。

环境局建议,两电新一份《利润管制协议》生效后,需每月调整燃料价条款收费。(资料图片)

根据环境局昨日提交的立法会文件显示,政府与中电和港灯签订新的利润管制协议分别会于今年10月和明年1月1日生效,当中包括要求两电以补贴性上网电价,向住宅或工商用户、机构购买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电价设3级制,每度电由3元至5元不等,并会每年检讨,是东、南亚地区中最高。文件又指出,个别项目是否可于10年内收回投资成本,取决于实际安装成本、系统规模等因素。

新计划吸引 有助提高可再生能源比率

环境局去年公布《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30+》,订出2030年香港可再生能源比例的目标,须由目前不足0.1%增至3-4%,而太阳能占整体1%至1.5%,相信新计划做法可取,能有助政府达标;有环保团体亦指其合乎国际经验。

两电将向民间回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系统拥有者料于十年内回本。(资料图片)

上网电价可配合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资助政策,提供了多一个经济诱因予市民和私人、非政府机构安装可再生能源设施。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自2008年开始资助学校及非政府机构装置可再生能源设施(如太阳能光伏板、风力发电系统等);而截至2011年5月中,总共有216个项目获资助设立上述设施,包括199个学校项目。两项政策若能配合得宜,吸引非政府机构(即学校、老人院等)、私人机构参与,有助提升香港可再生能源比例。

至于政府会否将现有在政府建筑物安装的太阳能系统,收集得来的电力出售予两电,就属未知之数,但有消息指,政府避免与民争利,将不会出售电力予两电。其实,政府大可以参考韩国首尔“太阳能公民基金”的做法,由政府发行“绿色债券”(可再生能源债券),在水塘、岩石陂、污水处理厂,甚或政府建筑物的天台等有较多闲置空间的地方,安装可再生能源装置,推动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投资;这样一来,即使将收集回来的电力出售,也不怕与民争利的情况发生,更能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

在本港一般村屋天台安装太阳能板设有1.5米高度限制,惟不少人在天台已架设棚架,若需拆卸棚架或损失天台空间,恐居民对计划反映冷淡。(WWF提供)

丁屋与一般村屋安装规例不一 政府须检视条例

以高价出售可再生能源予两电固然吸引,但亦有限制。根据屋宇署《环保及适意设施指引》,在一般村屋(非丁屋)天台设置太阳能板,设有1.5米的高度限制,即一个成年人都不能在太阳能板下走过,令天台空间不能运用得宜,变相损失可用空间,市民须在天台空间和再生能源之间作取舍。

团体发现全新界共有9,878幢属疑似套丁而来的丁屋。(本土研究社提供)

屋宇署对丁屋在这方面的监管亦有所不同。根据屋宇署规定,丁屋属于“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若安装小型环保设施,又同时符合规定的尺寸、重量等,无须寻求地政总署或屋宇署批准,条例也没有列出太阳能设备的高度限制,故新计划被指对新界丁屋有利。但事实未必如是,由于所装的太阳能装置要符合规定的尺寸和重量,一个天台或只可以铺设两至三块太阳能板。

由此可见,一般村屋与丁屋的安装规例不一,又难以判断对谁有利,但是条例对两者限制都是一样多,例如在高度、尺寸、重量等限制,市民须严格遵守规例,否则容易误堕“僭建物”的法网。政府须厘清村屋与丁屋设置再生能源设备标准,检讨是否须要修改条例、拆墙松绑、划一标准,以免界线模糊,有碍市民参与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