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股票调查・2|多间上市公司股东追讨 跨国文件揭开背后关联
内地地产商人,来港入禀追讨抵押至海外融资机构的渤海银行(9668)股票。《香港01》翻查法庭文件,发现有类似个案,包括大唐地产(2117)、中国金属利用(1636)、已退市的苍南仪表(1743)和新加坡上市的内地民企中圣集团(5GD.SGX),主要股东都入禀控告贷款公司和托管公司,声称股票抵押借贷后,无法取得贷款之余,更无法取回股票。
牵涉的上市公司之中,有部份控方甚至是公司主席或最大股东,有股票遭大幅抛售,短期内大跌九成。美国法庭文件更公开了部份托管协议,亦牵出多间不同的海外贷款公司,原来背后有关联。相关公司被加拿大卑诗省证监会列入警示名单,董事亦曾被美国多间投行控告。
01侦查系列报道:
抵押股票调查・1|内地地产商人财困融资 亲述来港入禀追讨之路
抵押股票调查・2|多间上市公司股东追讨 跨国文件揭开背后关联
《香港01》对比美国、本港和中美洲岛国的法庭纪录,发现入禀追讨抵押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包括本港上市的渤海银行(9668)、大唐地产(2117)、中国金属利用(1636)和已退市的苍南仪表(1743)的股东;新加坡上市的内地企业中圣集团(5GD.SGX);还有伦敦、瑞典、泰国的上市公司。
押股骗案部份诉讼资料及案情:
涉及公司股票:大唐地产(2117)
持股人:主席吴迪(持股15.91%)
涉及股份:约1.33亿股;当时市值:约6亿港元
指控:股票转仓后,无收到贷款;托管股票被转走
入禀时间:2021年8月、9月
涉及公司股票:中国金属利用(1636)
持股人:持股逾一成股东Quaestus Capital Pte Ltd
涉及股份:约1.54亿股;当时市值:约4.6亿港元
指控:欲借约5亿港元;转仓后股价单日最多跌92.4%;股价暴跌要求提高抵押品;索天价分手费;托管股票被转走
入禀时间:2020年6月、8月,2021年2月
涉及公司股票:渤海银行(9668)
持股人:内地地产商人黄先生
涉及股份:约3229万股;当时市值:约1亿港元
指控:欲借约6500万港元,只收到约1400万港元;转仓后被追加抵押物,否则不发放贷款;分手费约2340万港元;托管股票被转走。
入禀时间:2021年8月
涉及公司股票:苍南仪表(退市前编号1743)
持股人:第三大股东奚德平及另三人
涉及股份:约627万股;当时市值:约3.6亿港元
指控:欲借约2.3亿港元,只收到约2100万港元;股票转仓后被指股份有可疑,不发放贷款;索分手费约5400万港元;托管股票被转走。
入禀时间:2020年7月
涉及公司股票:中圣集团(新加坡上市编号:5GD.SGX)
持股人:大股东兼董事长郭宏新、副董事长马明
涉及股份:2800万股;当时市值:约4800万港元
指控:欲借约2340万港元;转仓至托管方后股票十日内大跌94%;被追加抵押金,或索分手费约975万港元。
入禀时间:2019年(于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入禀)
注:上述入禀文件涉及五间贷款公司,其中至少四间有关联;另涉两间托管公司,董事有关联。
资料来源:香港、美国、圣克里斯多福和尼维斯法庭文件
声称股票被转仓 天价“分手费”
这些案件的持股人,有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甚至是董事长,指控均大同小异,声称贷方以优厚的条件招徕,待借方将股份转至托管方后,贷方和托管方以不同理由要求追加抵押物,甚至在市场上大幅抛售股票,令股价大跌,抵押股票的市值亦随之大跌。
贷方更按最多可批出贷款的比例计算“分手费”,而非借方实际欲借贷的金额计算,令“分手费”变天价。协议更授权托管方可动用股份,令部份股份转至海外券商账户。
美国法庭纪录 揭多间贷款公司有关联
部份案件的被告,为中美洲岛国“圣克里斯多福及尼维斯”(Saint Christopher and Nevis)注册的公司“A公司”。根据圣克里斯多福和尼维斯财政部商业登记,“A公司”的董事名为一名美籍乌克兰人;香港注册公司“M公司”,为另一案件被告,董事亦为同一人,以美国护照和地址登记。
另外被告的贷款公司,还包括“B公司”、“E公司”、“U公司”。美国多份的法庭纪录,更揭开原来其中多间贷款公司有关联。
借贷公司美国控告托管方
“A公司”、“B公司”、“U公司”等共35间公司,连同3名乌克兰公民,在纽约南区法院,入禀控告11名个人或公司,包括两间加拿大注册的“W公司”公司,指控其违反委托协议,损失超过4.5亿美元(约35.1亿港元),要求偿还股票兼赔偿共13.8亿美元(约107.64亿港元)。不过法官认为,美国法院缺乏司法管辖权,拒绝签发命令。
幕后美籍乌克兰人 曾卷入多宗官司
根据美国法庭文件,“A公司”及“W公司”的美籍乌克兰人董事,被控告盗用“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罗斯柴尔德银行”(Rothschild)、“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等名义,开设名称相同或相似的金融公司,建立网站并影射与正版公司的关系。
“A公司”亦被加拿大卑诗省(British Columbia)证监会列入警示名单,指该公司声称在卑诗省有办公室并提供财富管理及咨询服务,但当局警告“A公司”并无在卑诗省从事交易、证券、衍生品等服务的注册。
“A公司”网站报称香港办公室位于太古坊港岛东中心高层,现场是一间共享办公室,职员称从无该公司在该处办公。
两托管公司:进入司法程序 不评论
而“W公司”分别在香港和内地,注册有同名相关公司,内地公司的董事,亦为香港注册“Z公司”的董事。
“W公司”网站报称香港办公室位于尖沙咀海港城九仓电讯中心中层,现场为中原地产的办公室,职员称从无该公司在该处办公。“W公司”透过律师回复查询时指,明白记者发出的电邮目的,但由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不便评论。“Z公司”职员指由于进入司法程序,不评论事件。
记者亦分别向涉事上市公司查询,截稿前未获回复。由于目前法庭文件只有公开了入禀状,仍无法得知涉及股票的详细情况,而相关案件亦未有开庭日期。
专家提醒 用纸质实物股票抵押降风险
本身是企业融资财务顾问,持有证监会6号牌照,亦担任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董的财经专栏作家“刁佬”,接受《香港01》访问时称,曾遇过类似的融资公司,但他觉得案情中的低利率和高贷款比例,条件太优厚,“一般大蓝筹的贷款比例最多是50至60%,这些民企的股票,通常只可借10至20%。明知自己的股票不是大蓝筹,怎么可以借60至70%?”
他分析贷款协议有辛辣条款,又牵涉多个司法管辖区,令司法程序非常复杂。他无奈道:“他们是死于不幸和贪心”,又提醒可用纸质股票抵押,以防被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