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警方报告|多方责任无追究 仅两公职人员因救生衣判囚
2012年造死39人罹难的南丫海难,涉事两船船长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判囚,而海事处前助理处长苏平治及一名前验船督察,因儿童救生衣问题判囚。警方2015年呈交死因裁判官的《死亡调查报告》终于报告曝光,列出设计、造船、验船多个环节出错,但律政司去年已表示,不会再就事件对任何人或公司提出检控。
而列出17名海事处职员行为不当的运房局内部报告,一直未有公开,公众连如何追究、有无问责都不得而知。警方报告虽然终极曝光,但连番出错却无人问责,海难的多个疑团仍然未解。
南丫海难各方未解释疑点及责任:
●香港财利船厂:内地制造商文件指需装水密门;职员指有见过文件;董事否认
●新加坡设计公司:董事及绘图员互指卸责水密门绘图
●海事处:两公务员因检查救生衣失当判囚;检查图则失当却无人负责
●运房局:报告建议17海事处职员行为不当,但无公开名单及处分情况
●警方:建议召开死因研讯
●律政司:不再就事件作出起诉,无公开原因
●死因庭:接纳律政司建议,不召开死因研讯
2012年10月1日,“南丫四号”载124名乘客欣赏前往维港欣赏国庆烟花途中,被港九小轮“海泰号”撞击。“南丫四号”下层两个船舱被撞穿,海水涌入,不足两分钟,船尾已下沉至海床。事故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是香港近50年来最严重的撞船事故。
▼2017年南丫海难五周年悼念▼
两船长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判囚
海难发生后,撞击“南丫四号”,引至事故的“海泰号”船长黎细明,2015年2月被裁定39项误杀罪,及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成,被判囚8年,上诉减刑遭驳回。
“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亦于2015年2月,被裁定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被判囚9个月。
不执行须配备小童救生衣法例 海事处助理处长被判囚
海难的39名死者中,五人为小童,事故发生后,“南丫四号”被发现船上并无小童救生衣。海事处时任助理处长苏平治后来被揭发,2007年至2013年出任海首席验船主任时,曾指示下属不执行船舶须配备儿童救生衣的新例。
苏平治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原审时被判囚16个月,苏平治服刑4个半月后,定罪上诉失败,但刑期上诉成功,当庭释放。
海事处前验船督察 作假证供称见过小童救生衣
另外,2013年,海事处前验船督察黄鉴清于南丫海难事故研讯作供,称2012年5月检验“南丫四号”时,曾见到船上有小童救生衣。黄鉴清后来被控在宣誓下作假证供,2016年被裁定罪成,被判监15个月。黄后来曾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南丫海难的死者家属多年来,要求死因庭展开死因研讯,惟死因庭去年通知家属,按律政司建议,不会召开死因研讯。在死者家属的要求下,警方2015年向死因庭呈交的2,200页调查报告近日终曝光。
报告指出,被撞击的“南丫四号”入水船舱,未有如图则所示安装水密门,以致迅速下沉。水密门的图则、设计及验船,都有多番矛盾,多个环节连番出错,船只设计公司及职员、海事处职员在事件中,都有缺失。
虽然报告显示,设计、验船、造船的环节出错,均有份导致悲剧,惟至今被起诉的四人均与这些出错的环节无关。不过,律政司去年亦已表示,不会再就事件对任何人或公司提出检控。
▼南丫海难死者家属12月7日发表公开信▼
无人就验船问责 两海事处作供主任升至助理处长
换言之,到目前为止,对于船舱、验船等多番错误,多个疑团未能解释,亦无人被问责。
运输及房屋局有撰写《针对海事处的内部调查小组报告》,列出17名海事处职员行为不当,包括4名已退休人员,13名为退休人员中,有2人为首长级官员;报告建议对其中7人展开纪律程序,6人警告处分。
全份内部报告有430页,并有399份附录,2014年4月只公开30页摘要和2份附录,部份立法会议员签署保密协议后曾阅览。
时任海事处高级验船主任蔡志全和廖朝晖,曾在法官伦明高任主席的调查委员会作供,二人目前已升至助理处长,为首长级薪金第二点,月薪17.9万至1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