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命案背后的土地争议 地产商囤地30年终遇上北部都会区蓝图
2025年2月振兴新村怀疑自杀及谋杀案,三名死者是姓文一家三代人,怀疑是孙子杀死父亲和爷爷后自杀。93岁的死者“文叔”早年继承父辈大量元朗新田土地,有三宗土地官司与发展商缠绕逾20年,最新一宗更在案发翌日判决,文叔败诉。
警方仍在调查死因,翻看土地官司的法庭判决,无法得知死者与家人之间的关系,但从这些官司,可探讨发展商近30年,在香港现行制度下收地、囤地的策略,是研究香港“土地问题”的案例。这些土地分别位于北部都会区的新田科技城和牛潭尾大学城,规划区域内或刚好在边界外。发展商囤地,用30年时间等待,终于换到一个北都愿景,而好像文叔那样,分散的私人地主,又是否可能得到回报呢?
新田鱼塘地恒基收地 发展难度极高
最新一宗官司争拗的土地是元朗新田鱼塘地,也是三宗官司中面积最大的一幅,现场所见是丢空荒废了,与附近真正的鱼塘很不同。这幅土地位于米埔新村旁边,直接看到深圳的高楼大厦,步行至加州豪园大约20分钟。
1987年4月文叔与其他兄弟一共九人,从父辈继承这幅17.8万平方呎的土地。1997年其他八兄弟,将九分之八的业权,以5,290万元,卖给发展商“新基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基业发展”的董事是关乃雄,他是恒基兆业创办人、“四叔”李兆基的妹夫,曾多次代表恒基收地。2003年恒基在年报上,将这间公司列为拥有100%股权的主要附属公司。
九兄弟仅一人不卖地 26年后收购价低63%
要发展一幅地要过好多关,但最重要的第一关,就是要取得100%业权。法庭纪录无文叔不卖地的原因,到2024年1月,新基业再向文叔开价243万元,换算百分百业权的呎价是123元,即经过26年,价钱低了63%;文叔还价2,378万元,折合百分百业权呎价是1,200元。
双方谈不拢后对簿公堂,法庭形容文叔开价不合理及不实际,发展商亦提出分划业权,其中原因包括2018年收到地政处警告信,指土地上有20个货柜集装箱,建筑材料仓库等违例构建物需要拆除,否则将收回该地段。发展商曾要求文叔共同移除这些构建物承担费用,但文叔没有作出任何回复。
法庭裁决划分土地
法官最终判发展商得直,双方须按业权比例分划地皮,文叔获得担竿洲路附近的九分之一地皮。
发展商1997年收地开出高价,当时是楼市高峰,相邻的加州花园正值入伙、转售得如火如荼,不过就算发展商成功收地,要在这个鱼塘发展私宅并不容易,起码要过三关。第一关购得完整业权,已经蹉跎28年。
湿地缓冲区内 城规会七次否决
第二关要得到城规会批准填塘。根据城规会纪录,2000至2006年间,城规会曾接获四个将这块地填塘的申请,连同上诉否决了七次,原因包括没有建丁屋的迫切需求,批准的话会做成不良先例及破坏周遭环境等。这块地在米埔村的湿地缓冲区内,除非生态影响评估结果为,发展项目不会造成不可缓解的负面影响,否则不得在缓冲区展开任何发展项目。
就算过到生态环境这一关,这块地于原居民村米埔村的村界范围内,是主要属意作丁屋发展的“乡村式发展”地带,要改为兴建豪宅,就要村代表指出村内已有足够地皮,应付未来十年男丁的建屋需求。
新田科技城大纲边界外
换言之这幅地如果要发展,要过两次城规会,每一次的难度系数都非常高。
根据发展局提交给立法会的文件,这幅地刚好在,新田科技城建议发展大纲图的范围外,相邻的是新田科技城第一期第二阶段发展的“创新科技”用途土地,还未有发展时间表,而新田科技城内已规划了公私营房屋用地。
新田部屋旁零碎土地 新世界拥有
元朗牛潭尾过渡性房屋“新田部屋”有1,080个单位,地皮由新世界提供,由基督教香港信义会营运,2024年已入伙,计划营运五年。在“新田部屋”旁,有四块不相邻、相距不远的地皮,面积合共约2万平方呎,是第二宗官司的士地,目前由新世界拥有。
这些地同样是文叔与其他八兄弟在1987年继承的,2018至2019年发展商新世界,以约1,010万元向文叔的八兄弟购入约90%的业权,文叔亦一直不肯卖。新世界入禀法院,表明若成功并购,会纳入过渡性房屋项目,长远希望发展住宅屋苑。
法庭批“出售令”
法官在2024年3月批出出售令,判辞指四地皮相近但不相连较难兴建房屋,考虑到过渡性房屋计划的存在,将有关地段并入属良好时机。文叔上诉失败,新世界用181万元购入土地业权,换算百分百业权的呎价约758元,比八兄弟卖地的价格高约50%。
由于这地皮不属村界内,且早年已获批准作住宅(丙类)用地,即作低密度私宅发展。发展商的策略是先配合政府的临时房屋计划,无论稍后于申请出售令或提高地积比,都较易获得法官及城规会批准。新世界2023年已向城规会申请,将地皮由住宅丙转为住宅乙类地皮,地积比由0.4倍增至5倍,正等候城规会审理。
新田科技城公营房屋、政府机构规划用地内
这些地在新田科技城第一期第一阶段发展的公营房屋和道路范围,以及一期第二阶段发展的政府机构社区用地范围内,由于不近铁路北环线新田站,预计2034年才入伙。不过政府仍未公布向发展商收地、换地的计划。
假设发展商得不到城规会批准发展私人住宅,政府若按科技城规划收地,现时近年政府以第一级农地收地补偿率收地参考价每呎1,070元,发展商可获2,386万元,不计利息因素,较向文氏兄弟收地合共付出的1,200万元,仍赚约一倍。
牛潭尾大学城住宅发展区范围
第三幅地在元朗牛潭尾真善路旁,是政府2024年底公布的“北都大学教育城”范围内,规划中的住宅发展区,现场所见是有空地和货仓;与该土地相邻、在河对岸的用地,就是规划中的第三间医学院及教学医院。
法庭判划分 仍持有800呎地
这幅土地共7400平方呎,收地的发展商是“培利发展”,董事与新田鱼塘地的“新基业”一样,是四叔李兆基的妹夫关乃雄,据恒基地产2016年年报,这间公司是恒基的附属公司。
2006至2007年,发展商用144.8万元,向文叔的八兄弟购入九分之八的业权,换算百分百业权的呎价约220元;到2014年法官批准将土地划分,文叔分得九分一,即819平方呎。
未知用作私宅或公屋
政府的愿景就是,牛潭美大学城的住宅发展区首批居民可在2034年迁入。若案中土地属私宅用途,近年政府的做法是会容许发展商原址换地,即是补地价建高层私宅。
私人地主需等待发展商上门,以呎价2,000至3,000元收地,这幅划剩九分之一的土地,收购价约200万元;若地皮最终划为公屋或其他公共用途,政府收地一般按每呎1,070元计算,总价只有约87万元。
《分划条例》赋权法官下令分划或出售物业
大家或许会奇怪,地产商为何获得法庭支持、强制小地主出售地皮?
文叔的三场土地诉讼,地产商都是根据《分划条例》向法院申请分划或颁出售令。《条例》列明,任何土地财产由两个或以上人士持有,法院均可命令分划或出售土地财产。
过往的案例中,法官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作出决定,分别是分划土地的可行性、原告人是否有其他方法脱离共有权的束缚,以及分划或出售令会否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或极大困境。如法官认为,双方最大利益是继续共同拥有该财产,或命令会使其中一方陷入重大困境,就可拒绝申请。
恒基向文叔提出的两场诉讼,都是申请分划面积较大的地皮,分划后文叔的地皮仍可独立作有意义的发展。法庭最后颁下“分划”命令,将地权分割,文叔仍可在相关地皮的边缘,按业权分数,保住自己的一份土地。
文叔自行出庭上诉 无法与地产商律师抗衡
相反,涉新世界个案的地皮较小,判辞指分划后地皮不可能独立使用,亦难单独卖出,会造成土地空置;若出售予地产商,将它纳入过渡性房屋计划,可增加该计划的社会价值。文叔无使用涉案土地,法官评估后认为卖地对双方更有利,故按《条例》下令出售。
文叔没有委聘律师自行上诉,判词形容文叔陈述的案情内容“纷繁芜杂”,大部分并无任何理据或者与本案无关。判词指文叔陈情的的唯一重点,即不同意出售,但并未就此提出任何更进一步的理据。最终文叔无法与地产商律师抗衡,法官以上诉理据薄弱为由判文叔败诉,并下令文叔支付地产商讼费。
在这案例中,法官直接为土地订下底价,命令新世界的代表律师按《分划条例》及《受托人条例》,用私人协约的方式出售土地,并为卖地订下时限,超时未完成就要公开拍卖土地。法官下令,卖地所得须先支付地租、差饷、地产商佣金、律师费等费用,最后才按业权,将余下收益的18分之一分予文叔,其余归地产商。
北部都会区“分阶段”变“全速推动”
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2月初南下后,北部都会区发展的字眼,由上一份财政预算案的“分阶段推动”,变成最新一份的、就算千亿财赤下都要“全速推动”。
命案警方还在调查之中,无论是涉案的土地,还是与之相邻的其他一大片区域,在发展的洪流中会变成怎样,如何平衡普通土地拥有人的利益,可能十年或数十年后才会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