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三代命案|与发展商就土地兴讼 法官今判九旬翁分两万呎地皮
元朗振兴新村命案其中一名死者、年逾九旬的文彦均(文叔)是元朗地主,过去多次与发展商就地皮业权对簿公堂,其中一宗官司刚巧于周三(12日)有判决。
文叔持有元朗加州豪园附近一幅17.8万方呎地皮的九分之一业权,地皮的大业主、发展商新基业原想以约240万元收购文叔的业权,惟文叔还价逾2,300万元,价差近10倍。发展商其后入禀控告文叔,要求分划或出售涉事地皮的业权。法官裁定发展商得直,命令按业权比例分划地皮,将九分之一的土地交予文叔。
涉事地皮是位于元朗加州豪园附近的一幅农地,面积约17.8万方呎。由于地皮已划为乡村式发展,可以兴建丁屋,价值不菲。
地皮现时由发展商新基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文叔共同持有,新基业持九分之八业权。新基业于2022年入禀控告文叔,要求分划或出售涉事地皮的业权。新基业的董事为关乃雄,是恒地前主席“四叔”李兆基的妹夫,曾多次代表恒基收地,而代表新基业向法庭提交文件的莫志明,近年出任恒基地产部高阶经理。
法官刚巧于周三(12日),即振兴新村命案发生翌日,就案件颁下判辞。
判辞指被告文叔于1987年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涉事地段的九分之一业权,新基业则于1997年,从文叔的八个兄弟手中购入地段的其余业权。
根据城规会资料,早于2005及2006年,即地皮的业权尚未统一时,有公司已申请于涉事地皮填塘以作乡村式发展,惟遭否决。
判辞指出,新基业提交估价报告称,九分之一业权可取得1.98万方呎地皮,在土地空置情况下,价值为243.5万港元,并提出此价格向文叔购地。不过,文叔还价每呎1,200元,即合共2378.2万元,约是发展商估价的9.77倍。双方最后谈不拢,发展商遂兴讼。
法官听取双方口供后,判发展商得直,双方按业权比例分划地皮,将毗邻担竿洲路的九分之一地皮分划给文叔,另外九分之八地皮划给新基业。
法官指出,文叔所得的地皮相当于奥林匹克规格游泳池 (1,250 平方米)大小的1.5倍,分划后的土地面积足够让文叔或其子孙兴建自己的村屋。
文叔在元朗持有多块地皮,过去十多年来不时因土地业权的问题,以高龄之姿与发展商对簿公堂,并亲自应讯。在一宗与另一发展商、咏明有限公司的诉讼中,文叔的69岁儿子文国强曾助其上庭,但协助未尽理想,改由19岁孙子文浩朝上庭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