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解密系列四】叶刘曾赴英商BNO 食宿有严格规定 酒店房租仅33镑

撰文: 赵振龙 冯普贤 特约记者 林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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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双方在1984年签署联合声明后,一边准备12年后政权移交,一方亦在过渡期作部署。《香港01》远赴伦敦英国国家档案馆,翻查最新一批解密文件,披露了30年前、即香港过渡期之初英方在香港的盘算和思路。
有份讨论创制BN(O)的,除了贺维、尤德、高德年等关键官员外,亦不乏作为执行官吏的本港公务员身影。新民党党主席叶刘淑仪在1985年时为港府首席助理保安司,当年就与前入境处助理处长郭可诤等4人,获邀到伦敦与内政部及外交部会面,商讨BN(O)的签发细节。

时任首席助理保安司的叶刘淑仪曾获派赴英讨论护照签发,及后她亦负责访京磋商港人出入境安排。

解密文件显示,这次外访的食宿规格均有明确“限制”,外交部香港科科长高德年欲邀香港代表团午宴,须事先“格价”列明宴会地点、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高德年指明白当时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会面开支已令部门颇为“干塘”(considerable drain on funds),但强调是次会议与前者无关、亦有实际需要。

惟最终只获批准人均餐费上限不多于22英镑(85年约相当于港币200元);而代表团住宿方面更由贺维拍板,入住伦敦一中价位酒店,房间每晚只33英镑(85年约相当于约港币300元),并连早餐,尽显英方的精打细算。

时任首席助理保安司的叶刘淑仪于过渡期间,有份负责港人的护照及出入境安排,亦曾与当时的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贾达德(Alan Carter)赴京与中方会面。
港府到伦敦开会的官员食宿都有规准,如午宴的人均餐费上限只获批不多于22英镑(85年约相当于港币200元)。

BN(O)曾有多个建议名称

另一方面,解密文件亦提到,BN(O)定案前,其名称原来曾有过多次讨论。尤德指出,这种特别为主权移交后的香港人而设的“英国国籍”,应在清晰显示为英籍之余、又要不将“香港”与英国两者连系,并须列明不会意味护照持有人拥有英国或其海外领土的居留权等。

BN(O)相关法例通过后,封面与英国本土护照一样(图左),取代旧有驻明“英国”与“香港”关系的属土公民护照(图右)。

时任外相贺维曾指命名为“British National: Special Status”应普遍获接受,但尤德却质疑行政局议员不会接受。其后证件名称出现多个建议,包括中方鲁平接受的“British Overseas Citizen”,但行政局成员反对,并偏好“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最后定名为“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文件亦有提到BN(O)的中文译名,外交部认为不应订立官方中文译名,只将中文译名作宣传用途。主要译名建议为“英国国民(海外)”及“英国公民(海外)”,其余建议包括“海外英籍人士”及“英籍公民(海外)”。当时港督及驻北京人员均认为使用“公民”更易令中国政府接受及明白,因为中国国籍法中未有使用“国民”一词,但最后中文译名则定为“英国国民(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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