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解密系列三】钟士元力争BNO世袭 英方最终否决
中英双方在1984年签署联合声明后,一边准备12年后政权移交,一方亦在过渡期作部署。《香港01》远赴伦敦英国国家档案馆,翻查最新一批解密文件,披露了30年前、即香港过渡期之初英方在香港的盘算和思路。
紧接中英双方签订联合声明,英方于1985年马上著手起草BN(O)国籍。最新解密的文件,首度公开了英国外交部与港府及行政局间的机密讨论,不少细节更是从未曝光:如英国外交部内有法律顾问曾认为,如港人子女在其他英国海外属土(如直布罗陀)出生,应获承传当地属土英籍、甚至“变相”获居英权。
时任行政局首席议员钟士元曾于行政局反映,希望以“海外生子”方式,让港人将BN(O)身份传予下一代。不过这些破格建议,通通都被当时英国内阁拒绝。
文件揭示伦敦对BN(O)的立场,从来只重于确保97后出入境通关便利。当年港人仍憧憬特区前景,居英权尚未成为争议,于是这种不赋予任何居留权、亦无法传予后代的奇特国籍,就在没甚争议下通过,英国便顺理成章把300多万“属土公民”体面地移交中国。
近年续领BN(O)的人数一再攀升,有人戏称其为“真香港人”象征,就连国际关系专家沈旭晖都明言BN(O)“肯肯定绝对有好过冇”。主权移交近廿载,透过BN(O)“与英国保持某种关系”却成了风潮。追源溯本,BN(O)乃《中英联合声明》两国备忘录下的产物,以保障当年的“属土公民”,97后可“保留某种适当地位,继续使用英国护照”(中方字眼为英国旅游证件)。今日我们知道BN(O)有两大“缺失”:一不赋予任何居留权、二不可传予后代;中英两国向来宣称这种安排最符合联合声明,但解密文件却揭示,当年行政局首席议员钟士元原来曾大力争取,至少让BN(O)传予海外的下一代。
钟士元曾力争BN(O)继承权
这批尘封30年、长达过千页的机密档案,还原了英国起草《1986年香港(英国国籍)令》、创制BN(O)的过程。钟士元曾于其回忆录表示,他自70年代末已向英国力争,给予港人英国公民权利,惟1981年后英国修订国籍法,只将港人列作“属土公民”、及至联合声明后,更决定以BN(O)取代“属土公民”身份并取消继承权,令97后港人无法获任何英籍。
但钟士元的努力并未停止,今次曝光的一封英国内政部文件显示,钟曾于港府行政局质疑,97后港人子女不能在港继承“英国属土公民”身份 ,只因中方反对;但若这批子女在外国出生而获外籍(如美籍),中方则未必有异议(unlikely to object)。解密文件纪录,钟士元曾据此力争BN(O)持有人97年后,如在其他英国属土产子(如直布罗陀或福克兰群岛等),子女应有权继承“属土公民”身份;甚至如在英国出生,更应成为英国公民,此观点亦获部份行政局成员赞同。
事实上,在法令起草前期,BN(O)继承权争论,甚至亦“考起”英国本土官员。当年的香港居民,与英属直布罗陀、福克兰群岛等地一样为“属土公民”,文件纪录时任布政司钟逸杰就曾于当年8月去信,请求外交部澄清,如有港人子女在直布罗陀出生,97后是否就可获“英国直布罗陀属土公民”身份、甚至按当时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法规,变相拥居英权。没料英国外交部对此竟一时不懂应对,拖拉5天后更回邮坦承“未能提供答案”;几天后,一封外交部国籍部门的文件更揭示,有内部官员甚至认为钟逸杰的观点应获接纳(seem to be a clear ‘yes’),更指此意见获得部门法律顾问支持,又建议指只能靠“拖字诀”处理(should not rush into an early answer),同时一边收紧直布罗陀入境法规,阻止港人到当地“双非”产子。
贺维“落闸”否决建议
英国外交部当时为解决此“双非”危机,甚至曾去信直布罗陀总督请求意见,惟及后的讨论却未见有资料公开。直至当年10月初,一封由外相贺维发予香港的电报,首次明确否决钟士元等人“海外继承BN(O)”的观点,指其“明显违反两国备忘录精神、引来中方反对”,指英国政府将不会接受。内政部亦紧接统一口径,强调钟士元的看法有违《1981年英国国籍法令》,只会造成行政漏洞,令有力赴海外产子的富人获益。至此,一切有关英籍继承权的讨论终结。
1985中加入行政局的李鹏飞回忆,当年成员对BN(O)虽有讨论,但提案上呈英国后,却不见当局有心替港人争取更多权利,“BN(O),只是一份souvenir(纪念品)咋。”李鹏飞解释,过渡期初年,英方著眼的是如何在不提供居英权之下,将300多万“属土公民”顺利移交中国,而让港人“永续”英籍,一直并非英方的工作目标。
英方无意为港人“永续英籍”
事实上,贺维明知香港社会将对英方态度反感,就在他表达否决钟士元观点之际,亦去信时任首相戴卓尔夫人,坦言“不给予居英权及无法让港人的属土公民承传英籍,可预料英方将持续受到质疑。”但贺维又不忘提醒铁娘子,中方对国籍问题相当敏感,处理时要特别小心照顾。
We can expect continued criticism both for our refusal to grant right of abode in the UK to BDTCs, and for our failure to obation Chinese agreement to a transmissible form of nationality for BDTCs.
谭耀宗:BN(O)只照顾旅行需要
尽管有声音反对,但BN(O)还是在相对平静的情况下获通过。李柱铭回看,“贺维(站在英方立场)系无原因去为香港人争取;加上当时联合声明写好了,大家(对特区前景)都仲系有信心,所以争议唔大”。同为1985年首度晋身立法局、左派出身的谭耀宗,对当时的民情讲得更撇脱:“BN(O)主要是照顾当时需要、去外国旅行方便,因为特区护照好唔好用,当时大家都唔知,就当系旅游证件。(过渡期)初期唔系好多人要留英国收留,英国亦觉得已经为香港争取到一份好好嘅声明,其他咪落闸啰。”直到后来六四事件后,香港人才对前途信心跌至谷底,有争取居英权之呼声。及至97前夕,就连BN(O)的申请也排长龙,“买个安心、留个保障”成了当时的港人心声。
主权移交近廿年,当年港人生怕不获认受的特区护照,今日免签国家早已赶过BN(O);反而是特区政府愈来愈不获认受,才令前朝的BN(O)更获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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