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陈同佳案死者父求林郑研单次处理 张达明:方案可行
修例争议引发的示威浪潮持续,焦点转移至警民冲突,政府并未提出其他解决陈同佳案方法。但女死者潘晓颖的父母从未放弃,去信特首求考虑“单次处理”等四个方法,盼讨回公道。《香港01》向法律学者及立法会议员查询,目前能促成引渡的方法及可能性。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如政府认为扩展域外法权不合适,可考虑赋权本港法庭审理单一个案。提出域外法权私人草案的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指,单次个案移交是合适方案,可加设日落条款。他形容目前有不少方案可行,只是等待政府回应及首肯。
潘父求林郑考虑单次处理 张达明:方案可行
《香港01》获悉,潘晓颖父母6月底去信特首林郑月娥,恳求考虑四个方法为女儿讨回公道,包括以“单次个案处理”方式,赋权香港法庭审理单一个案;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单次移交疑犯;赋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权;以及劝说疑犯到台湾自首。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赋权法庭审理单一个案可行,举例指可就审理陈同佳案的域外法权上,加设日落条款,让法庭可一次性处理台湾杀人案,相关权力于案件完成后自动失效,至于长远应否扩展域外法权,政府可从长计议,避免重犯急于咨询修例的错误。
杨岳桥倡域外法权 保安局有保留 林郑未批准
提出域外法权私人草案的公民党杨岳桥,由于草案涉及政府政策,需获林郑月娥批准才可在立法会首读。杨岳桥至今先后两次去信林郑月娥要求批准首读,未获回复。
就杨岳桥的私人法案,保安局6月21日回复立法会,指建议涉及刑事追溯力的问题,即使修例,由于法例在外地发生的行为变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关条文只能适用于法例生效后干犯的罪行,否则会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故认为有关修例不适用于台湾杀人案。
杨岳桥接受《香港01》访问时指,当局的论点未必正确,他举案例指四名前南斯拉夫军事组织成员杀害平民,其后成立的刑事国际法庭就事件亦具追溯力,因被告作出杀人及非人道对待行为“在所有法系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均属罪行”。
杨岳桥:可调整并组成理想方案
至于潘父母信件提及,政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单次个案移交疑犯,杨岳桥称目前不理解“行政指令方式”所指为何,但指陈同佳乃香港永久性居民,港府并无权力将其驱逐,甚或遣送陈至台湾。
杨岳桥表示,单次个案移交正是民主派最初提出的其中一个方案,他形容民主派各个可行的方案是“不同的积木”,指若政府对追溯力有担忧,可设追溯期限,甚或增设日落条款,“将不同积木拼凑,组合成理想的方案,只是看政府如何拼凑”。
至于民主党尹兆坚的私人草案,5月初提交律政司后,至今仍未获签发证书。尹兆坚回复查询时指,已向律政司追问进度,暂未获回复。
《香港01》获悉,除杨、尹外,有第三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早前亦提出私人草案,建议修订《逃犯条例》让香港能与台湾作移交安排,草案已获律政司发出证明书。不过,相关草案能否解决台湾杀人案问题,将陈同佳引渡到台湾受审,视乎政府如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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