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陈弘毅建议赋法院域外管辖权 处理陈同佳案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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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后,政府未有提出如何处理陈同佳台湾杀人案。港大法律学院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接受电视专访时表示,政府可考虑立法赋予香港法院域外管辖权以解决陈同佳案。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提出, 政府可考虑立法赋予香港法院域外管辖权以解决陈同佳案。(梁鹏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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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台湾杀死女友后潜逃返港的陈同佳,目前因4项洗黑钱罪被判囚,料最快可于10月刑满出狱。林郑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后,指难以在疑犯获释前移交,但未有明言会否继续及将如何跟进该案。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既然无法引渡陈同佳去台湾,唯一方法是本港立法,赋予法院域外管辖权,审理港人在外地涉嫌干犯的谋杀罪。他认为无论是10月前或10月后,这都是一个值得做的法律修订;又指特区政府搁置修例,管治能力受到很大影响,若政府愿意解决陈同佳案,可挽回市民对政府的信心。

他指出,这种做法争议之处是追溯期问题,认为情况跟一般新订立的罪行情况不同,因谋杀罪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刑事罪,“当事人很难提出论据称不知道杀人是犯法。”他相信林郑月娥提出修例的初心是善意的,并非卖港,今次中央支持政府暂缓修例,证明中央愿意以温和手法处理香港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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