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玉欢|善用市民的主人翁意识:香港政府与市民社会契约重构

撰文: 江玉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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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街头巷尾的茶餐厅里,市民对公共事务的热烈讨论从未停歇。从交通灯时长到公立医院候诊时间,从垃圾回收政策到城市规划方案,市民总能用精确的数据、缜密的逻辑表达诉求。这种近乎苛刻的公共参与姿态,实则是七百万人对这座城市的深切关怀。

在过去,香港市民曾被调侃“热爱”投诉,实际上,所谓投诉文化背后涌动的,是社会蓬勃的生命力,更是构建现代治理体系的珍贵资源。香港大学社会心理学研究显示,65%受访者认为投诉是履行公民责任的方式。这种参与热情源于特殊历史语境下形成的“城市共同体”意识:从殖民时期争取权益的抗争记忆,到回归后“港人治港”的实践锤炼,市民逐渐将公共事务视为己任。当全球城市治理逐渐从单向管理转向协同共治,香港需要以更开放的姿态拥抱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在政府与市民之间编织新型社会契约。

香港独特的“批判性参与文化”

这种主人翁意识带来的高公众参与度,对于香港政府而言,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一方面,市民作为公共服务的直接使用者,他们能够最直观地感受到服务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市民的参与可以使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香港社会多元复杂,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有著不同的利益诉求。香港的特殊性在于,其市民社会的成熟度与殖民历史、法治传统及国际城市身份交织,形成独特的“批判性参与文化”。这种文化不仅体现为投诉、监督等消极权利行使,更包含社区自治、政策共创等积极行动,为社会契约重构提供了社会基础。从理论基础看,这种社会契约强调政府与市民之间存在一种默契约定,政府保障市民权益、提供公共服务,市民遵守法律法规、支持政府管理。香港《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文件,明确规定了香港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香港特区政府的职责,这为双方的契约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新加坡“贡献-回报”的显性契约

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在于公民通过让渡部分权利形成公共权力,而政府则需以保障公共利益为行使权力的前提。这一理论在现代治理中的延伸,体现为政府与市民之间动态的“权责平衡”——市民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履行公民责任,政府则需以透明化、回应性和包容性证明其合法性。

参考近邻新加坡,依据新加坡《联合早报》引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新加坡2025年财政预算制定方式”(Budgeting in Singapore in 2025)报告指出,新加坡政府在制定政策及决定财政预算的某些项目之前,会先透过讨论“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意指政府与人民间对于双方角色与责任的共识)的方式了解当地民众的需求,以指引财政预算案的制定方向,体现星国政府与民众在社会关怀与发展方面携手共进的关系,为新加坡极具特色的治理方式。新加坡通过组屋政策、公积金体系等,将公民利益与国家发展深度绑定,形成“贡献-回报”的显性契约。

转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治模式

香港政府需要借鉴契约理论中的“委托-代理”模型重构:市民不仅是政策接受者,更应成为治理过程的“共同代理人”。政府有义务寻找合适的方式,善用、引导市民的主人翁意识,从而正面促进社会发展,超越“回应投诉”的被动姿态,建立将市民自主意识转化为治理动能的制度架构。

在制定政策与施政时,需要转变视角——社会契约重构,需超越传统的“权利-义务”框架,转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治模式。而达到这一效果,要求特区政府敢于在制度层面进行创新,在制定政策时,在单方面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的同时,创造合理科学制度化渠道,让市民看到自身参与社会进步的即时反馈。当政府建立制度化的“参与接口”,相信市民的自主意识就能转化为精准的治理输入。

香港的投诉文化不是官民对立的注脚,而应成为社会自我完善的免疫系统。当政府以契约精神重新定义市民的主人翁意识(投诉、监督、社区自治及政策共创等)——将其视为市民贡献治理智慧的“社会众包”,香港就能建立独特的治理竞争优势:700万市民成为全天候政策优化师,每条投诉都转化为城市升级的算法参数。这种治理范式的转变,不仅需要技术层面的制度创新,更需政府从根本上重塑对市民的认知:不是需要防范的“麻烦制造者”,而是共建优质社会的“战略合伙人”。这并非一种理想化的表述,而是对政府与市民之间最基本信任基础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