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论坛.团结香港基金|“隐形”排放碍碳中和 金融业助香港达标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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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7)在今年11月举行,外界关注各国自COP26签订《格拉斯哥气候公约》后的减排进度。会议的另一焦点相信是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的实行情况。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在COP26宣布希望仿效财务报告的理念建立一套帮助企业披露可持续发展资料的准则。今年的会议应该会有更多落实细则出台,协助企业设定减排目标和让投资者获得更全面的企业减排资讯。

来稿作者:陈颖茵、萧逸驹

现行的气候资讯披露准则大部分采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的核算标准,要求企业披露报告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根据源头,这些排放被划分成三个范围:范围1(Scope 1)来自直接排放,例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料、化学加工所产生的排放;范围2(Scope 2)则来源于所购电力的间接排放;范围3(Scope 3)源自企业价值链上、下游活动的排放,如物流运输、员工商务旅行,甚至是投资活动,属企业的间接“隐形”排放。

企业对披露范围3望而却步

现时各披露准则只有针对范围1和2排放的强制披露要求,范围3排放由于在数据搜集、测量方法、时效性等方面的限制,暂时未被纳入强制披露的范畴。例如在数据搜集方面,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一手数据去计算范围3的排放,即使上、下游企业能够提供其排放情况,亦可能面对质素参差的问题,这些限制使很多企业对披露范围3排放望而却步。

香港以金融服务业作为支柱产业,在范围1和2的排放较许多以重工业、制造业主导的经济体为少,本地企业的主要排放属于范围3。虽然要披露范围3排放仍然困难重重,但如何管理及减少范围3排放将成为香港步向碳中和的关键。那么,金融服务企业应如何减少范围3排放?

金融服务业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企业,在范围3内的主要排放有外购商品及服务、员工通勤,及投资等。上述三者,又以投资的占比最重。非营利气候组织CDP全球环境资讯研究中心早前出版报告 ,指出金融机构对气候的影响绝大部分来自向经济活动提供资金,其投资、贷款和承销活动所产生的排放量比企业本身的直接排放量高出超过700倍。

金融业要引导款项至绿色项目

因此,金融业若需要达至碳中和,必需要考虑作为中介人如何引导存款至绿色项目,以及放贷予什么客户。笔者相信大家对绿色存款并不陌生,当银行获得存款,资金会用以兴建绿色建筑、保护水资源,甚至在新兴市场推动医疗卫生和教育等社会项目。在放贷方面,银行增大绿色融资额度已成趋势,协助本地企业绿化供应链,如采购符合绿色标准的原材料、改善中小企日常运营模式去减低能源消耗,实现低碳转型。银行亦可考虑减少向污染问题严重的公司投资或贷款,减低此类公司对环境造成的伤害,但另一方面要增加绿化棕色行业的项目,例如帮助传统能源公司转型,拓展天然气等新能源业务。

银行亦可加大运用与传统金融有别的产品工具,如可持续发展表现挂钩贷款/债券。此类工具的特点是根据贷款协议,当企业达成预设的可持续发展绩效指标时,可获得贷款利率折扣,给予企业额外的动力减低自身的范围1、2排放和银行的范围3排放。上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可以包括:减低年度电力消耗程度、持续提升主要ESG评审机构给予的评分、维持公司在“恒生可持续发展企业指数”成份股的地位等。

另外,有些外国银行推出绿色信用卡,给予消费者额外的优惠去购买电动车、建立低碳饮食习惯。台湾亦有银行透过种树或买绿电的方式“抵碳”,让每张新发行均为“零碳”信用卡。

香港的经济偏重金融业,要有效减排,我们鼓励金融机构要评估自身在三个范畴的排放量,并将减排重点放在范围3,透过引导存款至绿色项目、减少对污染项目的放贷和加强运用新兴的绿色金融工具,多管齐下,协助香港在2050年前达至碳中和。

作者陈颖茵和萧逸驹分别是团结香港基金高级研究员和研究员 。文章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香港01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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