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方向|预缴式消费陷阱:香港何时才能走出“轮回”?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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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刘畅

随着连锁健身美容中心“舒适堡”宣布暂时结业,再次将预缴式消费的风险问题推到了社会关注的风口浪尖。这一事件不仅让我们回想起2016年California Fitness清盘结业的惨痛教训,再次引发社会对预缴式消费监管不足的担忧。究竟政府对预缴式消费的取态为何?在讨论立法保障预缴式消费的可行性上,我们已经走过了多少个轮回?

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对预缴式消费的监管讨论由来已久。早在1998年,消费者委员会就已经向业界提出自律措施,并呼吁政府研究立法保障的可行性。然而,25年过去了,香港在这方面的进展却十分有限。从2011年提出扩大强制性冷静期的涵盖范围,到2013年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再到2019年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展开的有关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的公众咨询。这一立法工作至今尚未有实质进展,多年的研究与咨询让我们不禁问道:究竟还要经历多少次的“出事—反思—咨询—研究”的循环,才能真正落实有效的监管措施?

应设立7至14天冷静期 预缴年期不超过两年

相比之下,欧美和内地在规管预缴式消费方面,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美国和加拿大的多个州份设有健身中心消费者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冷静期、合约期限上限等;内地今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则从经营者告知义务、履约义务、退款机制等方面予以规范。这些做法无疑为香港提供了有益参考。

笔者认为,立法规管预缴式消费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政府应以“以人为本”为宗旨,从消费者权益出发,尽快出台相关法例。具体而言,建议设立7至14天的法定冷静期,规定预缴年期不得超过两年,同时要求商家对预收款项进行担保或投保,确保在经营者破产、倒闭时,消费者的权益能得到基本保障。加强监管并不意味著破坏自由市场。相反,适当的规管能够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香港的商业信誉。在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城市的商业环境不仅关系到本地消费者的权益,也直接影响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引入集体诉讼 降低个人成本

此外,预缴式消费纠纷往往涉及人数众多,以舒适堡事件为例,超过1000名消费者的诉求如要逐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讼成本无疑是巨大的。对此,集体诉讼机制或许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为破解这一难题,政府应积极考虑引入集体诉讼机制。2012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已提出相关建议;消委会亦指出可以以消费诉讼基金作为集体诉讼机制的资助模式,再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其他案件,协助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这一机制将有助于消费者在面对大型企业倒闭或破产时,能够集体维权,降低个人诉讼的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总而言之,完善预缴式消费的法律规管,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香港诚信营商环境和国际声誉的必要之举。对于商家和市场而言,合理监管绝非桎梏,而是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护栏”。政府应拿出魄力和担当,以务实、进取的改革姿态,让消费者真正成为市场的“上帝”,而非“弃子”。唯有如此,香港的消费环境才能真正走向成熟。

作者刘畅博士是香港新方向总召集人。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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