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泳舜|加快引入争议解决机制 配合体育产业化
本港体育近年朝著“五化”方向发展,其中产业化被视为重要一环。然而,随著本地体育发展渐趋蓬勃,相关争议和纠纷个案也相应增加,早前美斯访港所掀起的售票风波,正是一个典型例子。笔者近年也接触到一些运动员个案,他们与商业机构合作时遇到纷争,甚至被不合理的合约所束缚,即使花费大量律师费也未能处理争议,直接影响其运动员生涯。因此,在进一步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同时,确保有“度身订造”的法律机制作配合,变得相当重要,故笔者一直推动在港引入体育争议解决机制。
来稿作者:郑泳舜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近日讨论引入相关机制的可行方案,笔者从政府答复中了解到,律政司与文体旅局和相关持份者目前是在有进度情况之下商讨落实有关政策,并初步属意在短期内透过设立一些先导或试验计划,引入体育争议解决机制,先行加深体育界人士对体育仲裁和调解的认识及信心。
综观邻近地区,日本、泰国、中国内地均成立了专门解决体育争议的机构,而马来西亚的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也于去年十月公布了专为解决体育争议的仲裁规则,这反映不少亚洲国家或地区都有使用体育仲裁服务的需求。香港素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若能同样成立具备公信力的体育仲裁中心,可为邻近的亚洲以及一带一路地区提供体育仲裁服务,进一步巩固香港的法律优势。
笔者理解到,建立较具规模的仲裁中心,需要资源比较多,筹备时间比较长,但启德体育园明年分阶段启用,将有更多国际体育赛事落户香港,可以预见体育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之下,涉及体育纠纷的个案亦会增加,令设立体育仲裁中心具有迫切性,期望当局尽快研究及拟定方案,并提出落实时间表,让社会了解有关工作的落实路向。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过去已积累丰富的调解服务经验,以较简单的非诉讼方式处理争议,笔者相信可考虑采取“先行先试”的策略,率先加强体育调解服务在香港的应用,为长远建立体育仲裁中心打好基础。当局还可以研究短期措施,帮助解决运动体育的纠纷,例如宣传现有具备体育专业知识的仲裁员和调解员,让有需要的运动员或机构寻求协助。
针对本港近年出现的不少体育纠纷事件,也与体育总会运作有关,笔者亦建议当局与业界探讨在现时的各体育协会的组织章程内,及早加入争议解决或仲裁条款,令体育仲裁或调解得以更普遍应用。
作者郑泳舜是立法会议员、香港体育学院副主席。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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