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要求惹疑惑 粤港沟通要做好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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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地通关后,虽然港方豁免内地三岁以下幼童的入境核酸检测要求,但政府星期二(1月10日)发稿表示,“所有从香港入境内地的人士,须持出行前48小时内进行的新冠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内地”,并宣布自同日起本地社区检测中心或检测站会容许幼童进行自费核酸检测。

但立法会议员张欣宇在星期日(1月8日)实测过关流程,曾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3岁以下儿童,两地均不要求核酸证明”,到星期一(1月9日)又再强调“这个资讯是经过特区政府保安局和深圳口岸办公室确认”,同日晚上医务卫生局表示将检测服务扩展至幼童,他即批评政府“发放误导讯息”、“不能朝令夕改,突然改为查验”。

医务卫生局公布,社区检测中心会把服务扩展至3岁以下幼童。(政府新闻处图片)

首两日幼童规定不清晰

根据1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放的《关于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通知》,“远端检测”的规定为“自香港入境人员凭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将检测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未见任何年龄差别待遇。再早前的“乙类乙管”方案通知,对海外入境者同样也只规定“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

对检测要求之所以出现不一样的理解,可能因为去年11月内地公布“二十条”后制订的《新冠肺炎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规定,乘坐跨省交通工作或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免予查验”。但要注意的是有关做法不包括来往陆、港人士,而《实施办法》于“乙类乙管”后亦取消执行。

张欣宇作为议员,也感通关初期“资讯不统一,安排上也变化莫测,甚至即使反复得到政府部门权威人士确认的安排,也可以很快改变”,可以推想不少市民应该也未能掌握当局规定。

粤港合作机制有待加强

香港政府澄清后,现时北上内地与南下香港的三岁以下幼童检测要求明显不对等,假若港府同样这种安排,便有需要向市民说明个中理据。假若官员希望沿用一直以来跟内地、澳门及台湾商讨出入境政策安排的“对等互惠”原则,那也有责任积极帮助港人争取对等、公平的互惠待遇。像南下通路的宽松查验的同类例子,当局也应该尽快改正。

更甚的话,如果港府当初也理解错了内地要求,这就反映粤港两地政府之间未就通关细节充份沟通。港府去年9月曾跟广东省、深圳巿成立粤港合作专班商议通关方案细节,早前又召开了另一个“通关事务协调组”寻求“尽快与中央相关部委及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达成共识”,按理来说应该早有充分时间发现问题。

“通关事务协调组”圣诞日在政府总部召开首次会议。(政府新闻处)

除此之外,医卫局表示“个别可能不适合进行呼吸道样本采样的人士(例如咽喉或鼻腔曾经接受手术的人士)”仍然不能在社区检测中心或检测站接受服务,那是否代表他们在通关政策改变前将一直无法入境内地?如果不为他们提供别种替代方式,又算不算构成歧视?这同样是香港与内地当局应该处理的问题。

两地通关的细节安排牵涉粤港合作机制,香港未来需要背靠祖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官员更要对于内地规定有足够认识。因此陆港双方必须增设沟通渠道、加紧联系,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