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中联办“港官”买港楼 一句“So what”更添民疑
本港新盘住宅市场以“一契多伙”形式避缴“辣招”印花税的情况,日趋猖獗,有传媒更揭发,有中联办前官员亦以此方法,购入启德的两个“港人港地”住宅单位,更以一句“So what”回应传媒追问。相比以“一契多伙”避税,更令香港人疑惑的是,一个内地驻港公职人员,到底如何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更有财力斥巨资在港扫入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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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中港之间对内地驻港机关派驻人员的身份问题,有严格的限制。在回归初期,有鉴于部分内地机构驻港人员在港工作7年后,以“通常居港”满7年为由,私下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甚至出现内地贪官借港人身分卷款外逃的案件。因此,中央自2001年起,已在内地驻港人员的通行证上,加注“持证人系国家公职人员,受委派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在此期间,持证人不得申请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具体说明。
中港早已修例 限驻港人员取居权
至于港府亦在同年修订入境条例,规定以公职身份在港工作的内地人,将不会再被视为“通常居港”,无论他们居港多久,也不能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当年时任保安局局长的叶刘淑仪曾向立法会解释,受国家委派以公职身份在香港工作的内地公职人员,包括中联办的人员,不应被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因为正如领馆人员和香港驻军成员一样,这些内地人员是因为公职身份而调派至香港,当局无意让他们成为香港永久居民。而且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这些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届满后,必须返回内地。
受国家委派以公职身份在香港工作的内地公职人员,不应被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这些内地人员是因为公职身份而调派至香港,有关当局无意让他们成为香港永久人口的一部分。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这些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届满后,必须返回内地。--2001年11月,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立法会上就《2001 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