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实施半年 租户保护仍然不足
实施“㓥房”租务管制的《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自今年1月22日生效以来已经过了半年时间。作为执法部门的差饷物业估价署,回应传媒查询表示截至上个月合共识别了166宗有关“㓥房”业主涉嫌违例个案,其中五宗属于举报个案,六宗则因租户拒绝提供进一步资料而无法继续跟进。
而同样旨在规管“㓥房”租赁的法例,还有去年5月通过的《2021年水务设施(水务设施规例)(修订)条例》。该条例限制业主只可以向租户收回缴交给水务署的水费金额,立法原意主要正是针对“㓥房”。可是法例生效以来该署收到约50宗怀疑滥收“㓥房”租户水费举报里,竟有近八成的38宗个案因举报人最终拒绝作证或证据不足而未能提出检控。
租户不敢指证违规业主
从数年前讨论“㓥房”租管开始,有业主代表一直声称法例规定太倾向保护租户,忽略了业主的权益。然而从近月实际执法过程与成果来看,这种说法似乎近于不攻自破,因为许多“㓥房”租户依旧势孤力弱,要么根本未获单位业主提供每月水、电费单副本,要么不敢出庭指证可能事后欺压或赶走他们的业主。
民间团体“关注基层住屋联席”成员余文彦表示,业主未按新例要求签约情况仍然十分普遍,而不少租户之所以继续被逼哑忍业主就水、电费乱开高价,原因往往出于他们连搬迁费用都负担不起,或者无法找到同等租金水平或地理条件的单位租住。由此可见,无论在立法与执法方面,当局对“㓥房”租户的保护都有很大改善空间。
当局需要加强保护弱势
就以订立起始租金一事为例,前任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副局长苏伟文等人多番宣称,检视相关措施要以收集足够“㓥房”单位租金资料作为基础。虽然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预计于第四季将会讨论相关问题,不过陈帆今年4月曾指“估价署打算于2023年第一季发布申报的分间单位资料”,可以预见年底讨论又会听到官员利用同一借口再作拖延。
尤其针对租户惧怕举报违规业主以后遭到秋后算帐,政府更加需要探索检控过程能够怎样加强对租户的后续保护,譬如规定租赁权保障的年期可以考虑按照业主的违规情况重新计算或作出延长,以及向此一类受影响租客提供专门资助或寻找替代单位的资讯平台。前述工作固然要耗费大量资源和克服许多技术难题,但一个真正有为的政府,相信不会拒绝这些责任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