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的糊涂账 便利市民要上心

撰文: 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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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星期三(6月8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回应了科技创新界议员邱达根关于八达通领取消费券的提问。他首次指出“八达通卡有限公司没把八达通卡的储值限额上调至3,000元以上,并非受法例或监管要求所限”,又称当局“已向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反映相关意见,让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可因应商业、技术和其他运营方面的考虑并在符合法例的要求下持续改善服务”。

特区政府于2021年及2022年先后推出两次消费券计划,分别向市民派发5,000元及10,000元电子消费券,而八达通卡在两次计划都是指定储值支付工具之一。不过,虽然八达通在2019年底已经将储值上限增加到3,000元,但其数额仍然跟不上后来的电子消费券总值,导致市民透过八达通领取消费券必须分批进行。去年计划甚至特别针对八达通设计了另一套发放安排,今年又只要求用八达通领取者先将额度用到一定程度才能领取余下款项。

主事官员拖延回应半年

今年1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新界西北议员田北辰已向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直言“希望能作出一些修例的改动,令八达通的储值上限可以去到3,500元”,却未获得对方正面回应。去到2月审核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案》的时候,也有议员询问派发消费券能否调整八达通的3,000元上限,但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当时仅只重申既有发放安排,强调储值上限“没有影响”消费券的发放,同样未回应能否增加限额的问题。

到今年3月消费券计划安排出台以后,其他储值支付工具都能直接全额领取一轮5,000元款项,惟独八达通需要维持前后分期领取4,000元及1,000元的规定,而且前半的4,000元亦高于八达通的3,000元储值上限,意味根本无人可以用八达通一次领清所有款项。有关安排令到市民颇感不便,尤其许多意见认为此前已经试过上调限额、应该没有太多技术难处,而把矛头指向当局规管法例。

奇怪的是,主事官员不知何故并未立刻出来解释清楚,相反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对此语焉不详,发放了好些可能会令公众产生误会的讯息。譬如4月即将发放消费券前夕,王学玲还在电台节目大谈八达通非实名支付工具、难以在短期内提升和测试系统,更没否定增加限额要先放宽条例,甚至牵扯到储值额度太大会增加遗失时的亏损。比照许正宇日前斩钉截铁指出八达通发放消费券没有上限问题,前后差异之大实在令人困惑。

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立法会直播截图)

监管法规不当阻碍便民

翻查相关法规,自2015年起《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8Q条要求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须确保,就该持牌人而适用的所有最低准则,均获符合”,而附表3第2部列出的“最低准则”指出“适用公司的储值支付工具计划须设有健全和适当的管控制度,以防止或打击可能出现的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以及“适用公司须设有健全和适当的管控制度,以确保该公司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适用于该公司的条文”。

而从2016年开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5条容许上限不超逾3,000元的实体储值支付工具毋须适用附表2“关于就客户作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另外,此条例第7条容许有关当局公布相关指引,对储值支付工具来说即金融管理局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适用)》,其中同样规定实体形式储值支付工具若最高储值额不超过3,000港元,“基于洗钱风险属低水平,一般而言无需对客户执行尽职审查”。综合来看,想让记名八达通卡具备超逾3,000元储值上限,确无任何直接监管法规障碍。

调查发现,超过四成受访者选择八达通领取消费券。(资料图片 / 欧嘉乐摄)

尽管如此,八达通公司职员却一直以包括“法例要求”在内等理由称上调限额不可行,然而该公司近年明明曾以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牌照推出过“八达通银包”(前称O!ePay),该服务按照用户提供的资料多寡分划等级,当中无记名的“八逹通银包Lite”设定3,000元上限,较多资料的其余等级则有10,000元或30,000元上限,正好符合前述法例、指引里的规定。那么记名、不记名的实体八达通卡,理应能够按照同样逻辑区分,并且据此增加储值上限才对。

无论如何,记名八逹通卡储值上限能否增加此一笔糊涂账,个中无疑牵涉政府当局以往解释不清或令人误会的地方,但既然主事官员终于肯开腔道明监管法规没有阻碍其事,希望他们随后能够积极做好相关的协调和解说,尽快得出增加实体记名八达通卡储值上限方案,促成市民更顺畅地用八达通领取消费券,毕竟施政本质应以便民利民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