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曾荫权难除贪腐烙印 公职人员引以为戒
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法庭于周一(20日)裁定不准他保释,须即时还柙,最快星期三判刑。这位昔日曾广受市民欢迎的前特首,因一时贪念毁掉清誉,沦为带罪之身,他踏上“贪曾”之路,正好为每一名公职人员树立反面教材:为官者必须严以律己,决不能利用其职位谋取利益,否则只会误己误人。
曾荫权上周五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后,曾经有分析指,参考到过去不少同类案件,被告最终只是被判缓刑甚至社会服务令,现年已72岁的曾荫权,或可以年迈及服务政府大半生等理由求情,免却牢狱之灾。但法官则指判曾荫权缓刑的机会不大,因此不准他保释,须即时还柙,且另一条未能达成有效裁决的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要择日重审,或意味曾荫权的官非仍未解决。
收受利益罪重审 曾荫权官非未完
但无论如何,曾荫权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更要还柙待判,相信不少香港人亦感到慨叹,曾荫权好歹也曾经是广受市民欢迎的特首,他由一介推销员不断向上爬,终当上行政长官,其“狮子山下”式的奋斗经历,为不少港人所津津乐道。不过曾荫权却因为租用深圳东海花园的利益𫐖轕,沦为阶下囚,“贪腐”恐怕已成为曾荫权难以磨灭的烙印。
位高如曾荫权亦涉贪罪成,公众固然会问,现时香港的防贪机制是否出现不足?必须肯定的是,当前香港的防贪机制,的确存在漏洞,特别是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的风波爆出后,由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领导的委员会,已点出现时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及第八条不包括特首的问题,建议港府修法,将规管范围扩至特首,与规管其他公职人员的要求看齐,做到一视同仁,但现届政府至今仍未着手修例,对于这个问题,下届特首必须有所担当,推动修例。
反贪漏洞速修补 为官要知所行止
但是,就算反贪制度漏洞得以堵塞、规例更严格,也不代表能够杜绝贪腐。因为就算法律再完善、规管更严格,但相关人士若存有侥幸之心、未有严守法律,贪腐行为仍将难以禁绝,正如曾任政务司司长的许仕仁,他虽然受防贿条例第三条严格规管,但他仍不顾法律规限,收受利益,最终被判入狱,既自招牢狱之灾,更损害港府的名声。由此可见,要维持政府廉洁,公职人员严以律己与建立完善的防贿条例同样重要。
公职人员亦需明白,市民除了不愿看见明目张胆的利益输送,亦对官员的私德要求甚高。在曾荫权被起诉之前,他已被揭在任内贪图小利,除多次在出访时豪花公帑,入住豪华总统套房,更私下接受富豪款待,就算这些行为未必构成罪行,但这与公众对公职人员清廉自持、与权贵保持距离的期盼,存在极大落差,更令政府卷入没完没了的“官商勾结”疑云,令施政更举步维艰。
与权贵保持距离 公职人员要警惕
事实上,香港经历上世纪60、70年代贪污盛行,便改为采取高薪养廉的方式,防止公职人员贪腐,以行政长官的薪酬水平为例,不计其他津贴,单是其年薪已达4百多万元,而美国总统的年薪也不过约3百万港元。香港对公职人员支付相对高的薪酬,其目的除了是聘请社会一流人物管治香港,也是为了降低其贪腐动机。但在得享高薪之后,如曾荫权等,却拿甚么“报答”港人厚待?
犹记得在曾荫权甫上任时,他的民意支持度达八成之高,其表现评分亦录得连续三年在60分以上的佳绩,这成绩就连现在时被不少市民缅怀的前港督彭定康,也难以企及,市民对曾荫权的表现寄望甚殷,期望他能带领香港走出困境。但是曾荫权任内的表现,却辜负了市民对他的信任、厚爱,如今他涉贪罪成待判,更令人不胜唏嘘,而这宗案件,对所有公职人员来说是一大警惕:就算位高如特首,只要涉贪,就是于法不容,就算其只是贪小便宜,也势必被公众所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