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消费券反映香港小商户之难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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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18日),政府交代公布派发电子消费券的细节,决定透过四家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分两至三期向市民派发5,000元消费额。官员解释分期派发的原意是延长振兴效果,鼓励小商户受惠。然而,现时零售业务版图相当部分已被大型集团占据,无论政府如何诱导市民分散消费,能够从消费券受惠的小商户相信只是少数。

自从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今年2月宣布推出消费券起,坊间一直争论分期派发问题,不少市民批评相关安排扰民,并且认为应该一次过派发消费额,好让市民自行决定何时用和如何用。但从政府而言,想要消费券发挥更大功效,就得确保本地整体零售服务业能受惠,而非只有少数大型商户得益。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欧嘉乐摄)

陈茂波在2月底的网志坦言,“分期注入、限期使用的消费券,有助小商户在计划中受惠,除了可带来更多生意,也加强了使用电子支付的诱因,让他们能更大程度受惠于电子支付带来的新商机。”日前他补充,分期派发让推动经济的动力持续一段时间。

为消费券设限有其理据

的确,如果市民倾向花费5,000元购买新款电话或者家庭电器,本地总体销货额纵然同样增加,但受惠者很大机会集中在手机零售商、百货公司和连锁电器商户,而屋邨商场个体户、茶餐厅和服装店等只能望门轻叹。

由此角度来看,现时港府对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加予一定限制并非毫无道理。陈茂波在早前公布措施时提出分五期每期派发1,000元,惟在市民和商界反对下改为两至三期且可合并使用以平衡各方意见。邻近地区的同类政策亦设有相似的限制,澳门政府今年向市民派发合计8,000元电子消费券,但规定每名市民每日最多使用300元消费券,台湾去年的“三倍券”则要求市民先使用后向政府申请发还;前者显然是想鼓励民生消费,后者则是鼓励民众“贴钱”搭配政府资助催谷消费额。

6月18日,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政府资讯科技总监林伟乔、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公布电子消费券详情。(杨凯力摄)

问题是,港府虽然有良好意愿,但现时零售服务业由大企业主导,相信消费券的收益大部分也归入大企业口袋,对小商户的效用有限。统计处最新概述今年4月的零售业销货总值,在270亿元销货额当中,有近四份之一来自超级市场和百货公司。

再参考统计处涵盖2019年零售业分布的报告,在零售业当中,聘用少于50人的企业占行业九成,但销售及其他收益只有总额两成多。相较之下,聘用至少200人的企业占全部0.2%,但销售及其他收益已占逾半。膳食服务业的状况稍为平衡一点,聘用少于50人的企业占总体约九成,相关收益约为总额一半,另外一半收益就由一成聘用至少50人的企业瓜分。

工联会调查显示,78.3%的55岁或以上受访者,首选八达通卡领取电子消费券,远超6.4%受访者选用的支付宝。(工联会提供)

小商户受益有限

政府屡屡强调中小企是香港的经济支柱,而民间亦有意识多光顾小商户,但在消费券分配上,大型零售企业仍占上风。大企业有各种方法占优,例如占据街道适场优越舖位,舖位数目也较多,愿意花钱在线上线下宣传,故更容易吸引顾客消费。

必须指出,大型零售服务企业对香港十分重要,因为它们聘请了十万计员工,支撑劳动市场,但在新冠疫情之下,它们凭往日储备或者资源调拨,较有余力挨过消费低潮。相反,小商户就难抵冲击,大量店舖结业倒闭就是明证。在经济逆境期间,政府若要为商界纾困,小商户应先于大企业。可以预期,对大企业来说,消费券带来的额外收入是锦上添花,但对小商户就是久旱甘露。

若然政府以后再推出类似措施,可设法聚焦支援中小型商户,例如可以对在中小型商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时提供额外优惠,同时也应该向公众做好劝说解释适当规限消费方法对振兴经济的作用以争取更多市民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