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楼污水乱驳雨水喉 水域污染罪在官僚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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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周一(29日)发布主动调查报告,指出屋宇署对私楼污水渠错驳雨水渠的个案处理有严重延误,而楼宇将污水经雨水渠驳出大海后,也造成了近岸的污染及臭味问题。环保署估计由驳错渠引致的污染排放量,约占全港近岸水域总污染排放量的30%。如此重大的污染源头经历多年后仍然未被正视,有关政府部门实在难辞其咎。

目前渠管的个案主要由环保署及屋宇署分别按《水污染管制条例》及《建筑物条例》展开调查,并在有需要时提供检控,而渠务署则负责视察楼宇下游公用渠管状况的支援角色。然而环保署与屋宇署分别拖延处理问题,也令驳错喉管这种不必要的错误导致污水直接排出海洋。

申诉专员批评,屋宇署严重延误处理“驳错渠”个案,情况极不理想。(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占近岸污染三成 跨部门合作解决

在《水污染管制条例》之下,环保署须证明单位住客将污水排放至雨水收集系统后方能将之入罪。申诉专员公署报告指,环保署人员须进入可疑单位当场查证有污水正在排放,而且须以化验、色水测试等确定排放源头及最终排放点的关系,然而环保署认为若仅观察楼宇外状况,难以达致申请进入处所手令的要求。环保署在过去5年接获3600宗投诉,但最终只有4宗作出检控,不论是跟进投诉的行政效率,以至是《条例》下的调查、执法空间,均有需要全盘检视。

在《建筑物条例》之下,因为污水喉管涉及卫生问题,相关喉管属于须予以取缔类别的僭建物,屋宇署有法定权力可进入有关处所。若屋宇署能与环保署采联合行动,分别在合理怀疑情况下只同时就业主违反两条条例的情况进行跟进,相信更能促使业主从速改正喉管问题。

因驳错喉管而生的污染排放占本港近岸污染接近三成,就算驳错喉不涉即时安全问题,也不应是署方拖延个案多年的借口。(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个案延误11年 不涉安全未获重视

相关政府部门本身的怠政问题亦不容忽视。申诉专员公署在报告内列举多个个案,屋宇署跟进的案例分别被拖延7年半至11年不等,其中有一个案甚至截自去年12月仍然未获纠正,亦有个案指在屋宇署向业主发出劝谕信后,直至3年之后才与环保署进行联合视察及色水测试。屋宇署解释是职员需处理其他涉及楼宇安全及更迫切的个案,以及积压的个案所致。但署方个案一拖便是数年,结果只是被不断出现的紧急问题愈拖愈后,随之积压个案又愈来愈多。因驳错喉管而生的污染排放占本港近岸污染接近三成,就算驳错喉不涉即时安全问题,也不应是署方拖延个案多年的借口。

有关问题与屋宇署及环保署均息息相关,政府除了要研究从修订《水污染管制条例》上给予署方更大空间外,政府亦应主导环保署与屋宇署采调查、执法行动,或安排两署腾出人手联合跟进积压的驳错喉个案。不论是甚么个案,政府跟进11年仍无所寸进,实在难以接受,必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