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争夺战】企业停牌三年 证监会未见影?
康宏环球卷入“谜网风暴”后至今停牌将近三年,期间除了官司纒身,今年6月更收到联交所通知决定除牌。企业大股东就股权问题争持不下,公司一旦除牌,小股东随时血本无归。证监会在事件中的角色模糊,亦曝露本港股票市场对于小股东的保障相当不足。
2017年11月佳兆业“太子爷”郭晓群以持康宏29.91%股权的股东身份,提出罢免包括吴荣辉等八名董事,及委任另外五人加入董事会。同年特别股东大会(EGM)上康宏主席陈志宏以郭晓群股份有问题而决定其投票权无效,郭氏随之控告陈志宏等高层剥夺其投票权利。2017年12月,康宏环球亦展开诉讼控告曹贵子等人早前以不当手法安排配股,认为郭晓群与持股约7%的另一康宏股东陈佩雄为一致行动人士,并与曹贵子等人关系密切,要求法院限制郭、陈二人行使康宏股份投票权。康宏环球的董事会争端便是由此而起。
公司停牌三年 小股东不受保障
公司停牌三年期间没有公布业绩,小股东自2017年起便无从得知该企业的资产走向,而停牌期间相关股票不能于市场交易。这意味相关股票即使未来有望复牌,企业三年间财务状况的变化亦将很大幅度影响股价变动。加上联交所可在股票发行人持续停牌18个月(主板)及12个月(创业板)后将其除牌,已停牌三年的康宏环球在今年6月已收到联交所通知决定除牌。
停牌制度的设立原为避免市场出现资料披露不平均的情况,杜绝市场出现内幕交易。股票停牌可以由上市公司或监管机构(联交所及证监会)提出。公司主动提出的停牌申请通常涉及重大的公司活动等,监管机构要求停牌的原因亦可与公司股价或交投量异动等原因有关。股票停牌属股市常见状况,例如政府在正式入股国泰之前,国泰航空、太古及国航亦分别停牌配合重要消息公布。但如康宏环球停牌达三年的状况,小股东除了无法放售股票,一旦股票需要除牌,除非有控股股东愿意购回小股东的股票,或在公司清盘还债后有剩余金额等状况可能有少量金额回到小股东手上之外,一般情况下诚如投委会所言,“也许小股东要打定输数,可能会全输”。
股票来源惹停牌 证监会应有角色
郭晓群就2017年EGM上被康宏主席陈志宏剥投票权的决定入禀,惟法庭认为EGM主席就投票资格可有决定权;而郭晓群取得股份的方式是否合法,则应由证监会决定是否提控。康宏环球的主要股东之间争议不断,证监会对于郭晓群所持股分是否合法却迟迟未见介入,事件随股东角力而陷入胶着状态,本港一众小股东受事件影响非小。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监会须担当多重角色,主要目的是平衡市场从业员、其他市场人士及社会整体的利益。其中包括调查违规个案及市场失当行为,就此采取适当执法行动;监督适用于公众公司的收购合并规例,以及监察香港联合交易所规管上市事宜的表现等。若然康宏环球有股东的股票来源引起争议,证监会本应积极介入调查,或为康宏环球的特别股东大会事宜,了解是否有董事在会上作出失当行为,而非任由争议而瘫痪了一间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
证监会应致力履行制定及执行市场法规的责任,从小股东保障以及董事会主席的权力限制双管齐下。例如证监会应研究在企业停牌一定日数后,要求该公司须持续披露财务状况及提交年报,或要求同类企业须委任监管机构的指定会计师进行核数等,防止企业高层藉停牌瞒天过海,损害股东利益。证监会亦可研究要求有关企业委任证监会指定董事加入公司董事会,以在企业停牌期间制衡原董事会的权力。康宏环球事件无疑是本港证券监管制度的警号,将挑战本港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地位。如何在监管制度上给予投资者信心,自是证监会及香港政府的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