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归法律 勿沦政治斗争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高等法院上周四(19日)裁定,警员执勤时不展示警员编号以及处理投诉的机制不足,有违《香港人权法案》。《大公报》翌日以“暴徒恶晒”等方式形容法官撑示威者,被大律师公会指接近构成藐视法庭。
法官诚然绝非必然正确,法庭的裁决有时欠公允。对于受政治立场所影响的裁决,不论是黄官或是蓝官,社会可以批评,甚至应该批评,督促法院秉持专业。然而,高等法院颁下是次裁决后,社会一些批评却显然是出于政治立场,缺乏法理依据。
判词指出,虽然警员的私隐须受保护,但《香港人权法案》第三条保障市民免受残暴对待,而这项权利是绝对的,即在紧急时期也不能被损害。而目前投诉警察课及监警会的两层机制,未能确保市民可以得到独立调查和公正补救,因此当局须作出纠正。
批评需有理可持 勿毁司法公信力
《大公报》上周五(20日)报道以“暴徒恶晒”为标题,制图中一名示威者在警察前手持汽油弹,并称“我有法官撑我”。纵然内文乃陈述法庭判词及法律界人士的意见,但正如大律师公会指出,此报道不免传达法官偏袒或支持示威者犯法的意思。
若然社会未能依理据评论裁决,而只流于对法官作出个人诚信的质疑,则必然在损害法庭的公信力,这亦是为什么香港向来强调,对法院的批评不能超出合理范围,以致构成藐视法庭。在内地,国家主席习近平亦非常强调依法治国,重视健全的法律制度及程序。若然因政治立场而偏频地攻击法官,甚至动摇香港的司法制度,岂不正与依法治国的大原则背道而驰?更何况《大公报》在香港向来被视为非一般的报章,有着特别的背景,其更应该让法律的讨论回归法律,避免以政治角度看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