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纵火者的遗憾令人遗憾
周日(12月8日),金钟高等法院及中环终审法院门口先后遭投掷燃烧弹纵火,并被喷上“法治已死”等字句。对此,大律师公会、律师会及律政司均义正词严地直斥其非,然而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却只表示“遗憾”。
周日数名黑衣人在法院外纵火,时间上虽然正值民阵发起的游行,但纵火者是否反修例示威者,与游行有否关系等,均须经警方调查后方知。但不论任何动机及政治立场,在法院外纵火,尤其是司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均是直接否定法院、挑战法治之举,社会必须纠正。
律师会会长即晚彭韵僖发表声明,市民若因不满而向法院投掷汽油弹,乃无法接受,更形容为“目无法纪”。她认为市民若在审讯中对法院判决不满,有权上诉。同晚,律政司发表声明,指出对法院纵火会损害香港的法治声誉,并强调政府绝不容忍任何破坏司法机构或损害法治的行为。
翌日,大律师公会予以最严厉谴责,指出纵火者的行为没有任何合理或可辩护的基础,必须绳之于法。声明指出,在纪念国际人权日发生此等行为是讽刺。
大律师的社会责任
然而,相比起律师会、律政司及大律师公会的立场,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的取态温和得多。他虽表示任何人不论任何动机,均不应该危害法庭或司法机构人员,但只表示感到“遗憾”,并同时批评政府“以法庭之手作政治行为”,纵容警队滥用暴力,“实为破坏本港法治的头号凶手”。
毋庸置疑,若然政府将政治问题法律化,及纵容警队违法,乃破坏香港法治。但即便如此,社会也不能将所有问题混为一谈,轻描淡写纵火者目无法纪的行为。即使政府真的有破坏法治之嫌,也不能合理化对法院纵火的行为,大律师公会形容其“没有任何合理或可辩护的基础”,便为此意。
在11月13日沙田裁判法院外遭纵火后,我们已指出,郭荣铿及律政司对事件不发一声,未尽其捍卫法治之责。特别是郭荣铿作为泛民议员,“更有责任向社会讲解司法独立之重要,告诫市民不要对法庭施压”。如今事态更为严重,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遭纵火,郭荣铿若然只感“遗憾”,实在叫社会遗憾。
社会气氛紧张,政治对立严峻,许多人或会因此而不敢发声。但大律师的社会责任重大,正如大律师公会网站所指,须“透过法律专业知识,捍卫法治”。当前部分市民不信任法院,以纵火等行为否定之,大律师便须挺身而出,或直斥其非,或循循善诱。若然法例未合时宜,我们可推动立法会修例;若然法庭裁决不公,当事人可提出上诉;是非黑白,应以道理辩明,让社会有目共睹。对法院纵火之举,不论其是否反修例示威者,或政治立场为何,社会均须一视同仁地看待,劝激进者悬崖勒马,捍卫香港之法治。郭荣铿作为大律师及法律界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员,应明白自己肩膊上的责任有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