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小胜一仗 保障消费者之路仍漫长
竞争及事务委员会去年入禀法院,控告承办观塘安泰邨装修工程的公司疑似合谋定价和瓜分市场。经过一年的审讯,法院最终在周三(14日)裁定全部被告违反《竞争条例》。虽说这是2015年《竞争条例》生效后的漂亮胜仗,但本港尚存有不少疑似反竞争的市场现象,消费者权益难言得到全面保障。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六所为房署承办安达邨明泰楼及盛泰楼的工程公司,私下通过一个WhatsApp群组将涉及的单位分为六组,并以抽签形式分配潜在客户,互相同意不会抢占彼此的装修工程。而各工程公司的宣传单张不但采用同样的排版和设计,更设有划一价格的“装修套餐”。周三判决时,法官认为上述安排是为求达致妨碍、限制或扭曲竞争,属严重违反竞争法行为,故须承担法律责任。
竞委会调查权始不足
这次判决是代表2015年《竞争条例》生效后的成果,但本港市场仍存有不少疑似的反竞争行为需要正视和调查。2012年消委会就新闻报导指称连锁超市有“限制性行为”后,主动介入研究超市的竞争情况。在翌年发表的《杂货市场研究报告》里,消委会不仅证实两大超市曾有向供应商施压的往绩,包括要求供货和设立最低零售价,同时也指领汇(领展前身)的捆绑式租务安排,限制了小商户租用商舖,间接助长超市优势。不过报告总结道,“由于本会没有调查权力去获取资料⋯⋯只能以有轶事证据证明部分供应商曾受到零售商的压力⋯⋯”,故“调查结果没有显示大型零售商有利用其市场权势去操纵价格。”
疑似违反《竞争条例》的不只是零售行业。消委会的《2020年车用燃油价格监察分析》指出,过去七年本港油公司牌价“加多减少”,未见跟随国际油价的走势。报告认为“加快减慢”的迹象表面上不存在,但五所油企的价格调整行为却异常相似,通常会在数天内调整价格与同行看齐。可惜的是,消委会亦指出由于行业呈寡头垄断结构,即使燃油零售商的牌价相同、变动步伐一致,最终还依靠竞争对手之间订立协议的证据,才能举证反竞争行为。
为释除公众多年来对不同行业定价的质疑,港府实有需要加强竞委会的功能。自《竞争条例》生效以来,竞委会的效率一直为人诟病,不但成功带上法庭的案件屈指可数,其所涉的案件大多亦只涉及违反“第一行为守则”的怀疑合谋行为,少见涉及滥用市场权势和反竞争的合并、收购安排等“第二行为守则”及“合并守则”,难以洗脱“不打大老虎”的观感。但竞委会如“无牙老虎”掣肘,实非会方不够魄力,而是缘于《竞争条例》的先天缺憾。
即使竞委会的其中一项职能是“为调查可能违反竞争守则的行为”,但碍于《竞争条例》订明只有在合理怀疑下,会方才能要求涉事企业或职员交出文件及资料,故在搜证权力受限时,竞委会大多亦难以证明有反竞争为存在;其次则是当局订立《竞争条例》时,为换取商界支持而让步过多,如《条例》的合并条文只规管电讯行业,不将其他行业纳入其中,这亦使竞委会的监察功力大打折扣。竞委会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线机构,政府应考虑赋予其法定调查权力,这样才能代表处于弱势的消费者须与商家周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