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洲收地安排欠理想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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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年3月通过横洲公屋发展的工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拨款,政府亦将于今周三(15日)正式展开收地,要求所有居民须于当日迁离。涉事村民抗争多年,既是抗议政府“强拆”民居,亦是不满当局赔偿安置方案“离地”。即使发展势在必然,政府仍有必要确保涉事村民可得妥当的赔偿安置,平衡城市发展与乡郊生活、居民权益等,然而目前安排却是教人失望。

横洲公屋项目源起于2013年,政府当年有意于横洲北部棕地上兴建17,000个公屋单位,惟事后政府与地区乡事人士多次“摸底”,其后计划大幅缩减至4,000个单位,而且不少棕地被剔出发展范围,取而代是为包括永宁村、凤池村及杨屋新村在内的绿化带地段。由于涉事棕地由乡事人士拥有,政府其后被广泛批评屈服于乡绅利益,并改向非原居民“开刀”。政府强调4,000个单位仅为横洲项目首付发展,未来仍会发展二、三期,而且总兴建住宅量亦为原订的17,000个,预料须最快于2033年才完成。

有此前世今生,难怪非原居民村抗争多年。政府未能撼动乡事利益,变相要村民一力承担发展的代价,固然难以服众。但同样重要的是,即或横州发展事在必行,政府却不见得在安置赔偿上尽其责任。据政府数字,受项目影响的村民共约258户,现有130个合资格住户已获安置,12户申请处理中,与及31户不选择安置而申领特惠津贴。不过,截至6月底共有85户不符合安置资格,原因包括住户在港有住宅物业、其正占用的构筑物属违例搭建、曾享资助置业计划等,当中18户已迁离,15户申请农业迁置,余下的52户则未有安置方案。

(资料图片/香港01)

安置赔偿未做好

政府曾许诺横洲收地不会导致有住户无家可归,但观乎目前情况,似乎仍有不少村民须自求多福。据政府最新的安置安排,在现金特宪津贴之外,合资格的村民可选择安置于房委会的公屋或于数年后建成、房协的专用安置屋邨(分别位于粉岭及洪水桥),前者须经济审查,后者则无此需要,但申请人须于构筑物居满至少七年。表面看来,这安排似乎照顾了绝大部分的村民,但实际上条件仍相当苛刻。举例说,有村民因过去曾申请房屋署“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置业,但后来卖出物业搬至杨屋新村居住,惟政府收地时以她曾享房屋福利,拒绝安置她至公屋单位。诚然,本港的公共房屋政策不容许市民享有二次福利,但政府收地发展却影响已扎根于此的村民生活,在情在理均有必要提供可靠的迁置选项,政府理应适度放宽上楼资格。

村民无法徒置于公屋,但亦不见得可藉赔偿于私人市场另觅居所。政府于2018年改革收地特惠补偿及安置方案,将过去曾封顶于60万的特惠补偿大幅加码至最多逾120万,乍眼一看似乎相当丰厚,但实际上赔偿与建筑物面积挂勾,旧安排一度将特惠金封顶于55平方米,即面积大于此数的赔偿也不会高于60万元,如今新安排只是增加面积大于55平方米建筑物的赔偿,并封顶于100平方米,意即面积为55平方米或以下的赔偿实无改变。据横洲绿化带发展关注组表示,受发展影响的寮屋逾半面积只有400多平方呎(即37平方米左右),故大多数住户的赔偿依旧只有42万元,能获全额120万的村民实寥寥可数。但40多万的特惠金,今时今日或许只抵一般新界住宅2至3年的租金,更遑论可借此置业。更甚者,有不少村民原本收入有限,惟居于寮屋可免却住屋开支,生活总算可以,如今只获一笔不多不少的金额,试问教这班村民何去何从?

收地缓慢不能诿过村民

政府收地如何吝啬,亦可从农地赔偿可知一二。立法会议员朱凯迪曾批评政府征购横洲农地仅以2015年的乙级土地呎价为准,惟在2019年呎价已由当年的695元大幅升至843元,可见赔偿对业权人的不公,惟地政总署却反驳指业权人一再拖延收地过程,如政府增付调整金额只会对纳税人不公。但如此将责任推卸于村民身上,却是假设了受影响村民只能全单接受政府方案,若有异议只能自行承担后果,甚至假设了村民蓄意生事拖延,并无反思赔偿、甚至整体安置的方案是否合理。

纵观整个横洲发展时序,政府多次亏负非原居民利益,故有必要向受影响居民做得更多,至少须密切关注那尚未有“着落”的52户村民的去向,适度放宽上楼资格应对。更重要的是,政府未来继续须于新界收地,必须彻底检讨赔偿安置安排、力度。城市发展有其需要,乡郊收地或在所难免,但政府若能做好赔偿安置,则有助平衡城乡发展,亦可减低发展争议,避免收地争议拖延房屋供应,苦了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