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中央“置一刀” 互信成关键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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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周六(2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说明了“港区国安法”草案,虽然国安法主要由香港特区执行,但中央人民政府将设立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中央在“港区国安法”留有一手,对于香港部份人来说或如“置了一把刀”,中央与香港的互信自然成为日后关键。

法工委的说明包括了六个“明确”,当中第六个为“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设立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等。

更引起关注的是,国安公署除了日常监督,在特定情形下还会和国家有关机关,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与第五个“明确”中的“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表述显然相对应。我们可以理解,在一般情况下“港区国安法”的执法及审讯都由香港特区负责,但在特殊情况下,执法及审讯由中央亲自操刀。

当年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尚且形容23条立法“就像有把刀在你头上”,今次“港区国安法”的安排,必然会令部份香港人认为中央置了一把刀在港。(资料图片)

对比2003年的《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其中的执法和审讯全由香港特区负责,没有上述特殊情况。当年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尚且形容23条立法“就像有把刀在你头上”,今次“港区国安法”的安排,必然会令部份香港人认为中央置了一把刀在港。但今次“港区国安法”的立法背景及实际需要已与当年大不同,且立法者由香港特区变了成由中央,中央在国安法为自己留有一手,实非不能预料的安排。

追源溯本,中央决定在香港留有一刀,既因为维护国安是中央政府的责任,也反映其对香港社会及特区政府能力的不信任。对社会不信任,因去年示威由起初的反修例到后来针对国徽和国旗,甚至出现“香港独立”的口号;对特区政府能力有保留,因其23年来没有积极正视维护国安的职责,加上国际形势复杂,间谍等活动未必是香港政府所能应付。

另一方面,市民感觉如刀置在头上,也是出于对中央政府的不信任。内地维权人士被不当检控和审讯的消息时有听闻,香港人对于内地官员落实法治的信心始终有限。香港法律界也或会以《基本法》释法为例子,认为本应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人大常委会才释法,但现实中人大常委会比他们期望中更常释法,且可能会愈来愈频密,以此质疑国安公署和有关机关会否真的只在特定情形下,针对极少数案件而出手。加上今次国安法乃中央替港制定,而非香港自行立法,亦可能令市民对中央将来的自我克制有所忧虑。

内地维权律师王全璋在2015年“709”事件中被拘后,一度音讯全无。(资料图片)

在互不信任下,国安法这把“刀”在社会引起疑虑和争议,可谓必然的事。一方面,特区政府须让中央相信他们能担大任,在“一国两制”的空间下有效而专业地维护国家安全,不用国安公署或相关单位出手。但另一方面,相信没有简单的方法,能一下子让中央政府对香港全然放心,或让香港社会对中央完全重拾信任。中央及香港的信心考验本来就是“一国两制”的关键。甚至可以说,“一国两制”在设计上再完美也好,如果中央及香港失去互信,“一国两制”也不可能行稳致远。

既然失去信心是如今局面的成因,解铃之法就自然是重建互信。在这过程中,不但要中央多聆听香港社会的声音,香港人也须多了解中央政府的关注,而香港政府能否做好桥梁角色自然是关键中的关键。过去23年来,尤其是占领运动后的这六年,中央与香港的矛盾已经愈积愈多,冰封三尺实非一日之寒。如今“港区国安法”即将立法,会在本已恶劣的关系中制造新一个矛盾点,抑或好像“一地两检”等事件般轻舟渡重山?或许视乎特区政府官员能否做好本份,促进中央与香港的良性互动,从根本问题着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