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在区区”遭批评 社区环保应跨局合作
“绿在区区”项目由环境保护署推动,致力于全港18区加强支援地区层面的减废及环保教育工作。惟审计署上周三(29日)发表报告,发现18区中还有7区处于规划或选址阶段,9个完工日期延迟约1.5至14个月,而在活动举办及物料回收上亦未达指标。审计报告向环保署提出多项建议,但推动环保又岂止是一两个部门的事?
物料回收 局方支援
“绿在区区”计划前身是环保署以先导形式设立的五个社区环保站,由非牟利机构在政府资助下营运,以从事环保教育、社区回收物料收集的工作。自《2014年施政报告》后,政府再将此计划推行全港各区。对于目前尚在建造当中,或仍正觅地规划的地区,环保署固然要加紧监督,尽快让“绿在区区”项目可以接触全港市民。
审计署报告不仅发现“绿在区区”在环保教育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政府对回收工作亦应给予更大支援。审计报告同时指出,“绿在区区”可回收物料的储存规格未如理想,根据营办合约,除非获得环保署事先同意,营办团体不应在场内存放可回收物料多于7天。同时报告亦提及到“绿在屯门”举办特别社区活动时,储存区不足以存放二手家具的问题。
“绿在区区”举办活动回收社区物料,往往涉及不少物品存放空间,而营办团体未必能在稠密的社区之中找到适合空间。环保署可以在团体举办相关时协调不同部门,在活动举办地点附近寻觅适当政府空间存放可回收物料,鼓励团体举办更多回收活动,也方便市民参与回收。社区环保牵涉甚广,“绿在区区”固然要在社区上发挥功效,但局方的协调支援也同样重要。
环保活动 多方合作
不仅在日常营运局方要多加支援,“绿在区区”的营运细节更须当局加紧关注,让设施有效服务市民。在环保教育工作方面,根据营办合约,“绿在区区”需要举辧一定次数的“常规教育活动”(亦分为外展或场内)、“特色教育活动”及“特别社区活动”,但审计署发现部分“绿在区区”项目在其合约期的首两年内,其外展常规教育活动及特别社区活动均低于最低要求的40至67%不等。“绿在区区”大部分常规教育活动均局限于场内进行。
环保署解释,社区对场内活动的兴趣大于外展活动,故此“绿在区区”场内活动的举办次数普遍较多。如情况属实,环保署应考虑调整最低活动次数的标准,将一部分的外展或特别活动目标额拨至场内常规活动之上,让“绿在区区”可以举办更多受社区欢迎的活动。不过环保署在调整标准同时,也要注意不能让项目变成“围炉取暖”,反让活动局限于环保人士参与,导致“绿在区区”不能接触对环保较少关注的市民。
或许社区对外展活动反应较为冷淡,但对学校或社区招手的外展活动依然值得保留,只是局方应想办法协助外展常规教育活动吸引更多市民。例如局方可以考虑与教育局合作,让小学或初中生透过项目,学习有关环保或再生资源的学科知识,达致环境保护与教育的双赢局面。甚至“绿在区区”也可与不同社区中心、区议会合作举办社区活动,让活动冲出中心,让“绿在区区”最初紥根社区的理念可以贯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