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狗咬狗】我们要让动物受多久的苦?
近日一条恐怖狗咬狗的影片在网络流传,引起社会关注。影片中一名女子拖着一头黑色贵妇狗及一头只白色松鼠狗,并与在场其他狗主发生口角。期间贵妇狗突然咬向松鼠狗,女狗主脚踼狗只及一手抽绳,两头狗悬吊在半空,松鼠狗当场奄奄一息。旁人要求将狗只带去兽医,但女狗主抱狗施然离去。其事后因涉嫌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和残酷对待动物(虐畜)被捕,不过两犬最终已丧命,狗死不能复生,同样悲剧以后能否避免?
保护动物应采积极
律师梁永铿在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出,若要检控狗主虐畜,必须证明女狗主做法不当,有意图令两狗受伤,例如鼓励它们打斗,或曾喂饲两狗服食药物令牠们失控等。除非有明显意图,否则难以证明狗主涉及虐畜。如若狗只咬人是突然失控,在狗主曾试图拉狗带阻止的情况下,会难以检控狗主。
虽然不能将动物的所有行为都指斥成主人不是,但今次事件中,女主人既以脚踼,又一手抽绳,不仅松鼠狗一面被咬、一面吊颈,惨遭双料杀死,涉事贵妇狗事后亦被带到兽医诊所安乐死。一场事故,狗只双双离世,悲剧本应可以避免。
本港虐待动物的事件频生,无奈本港对动物权益仍未有完整的法律保障。现时法律仍限于消极地避免动物遭受虐待等不必要的痛苦,并惩罚导致动物受苦的人,但对于狗主人具体应负什么责任,目前仍无明文规定。因此对于主人疑似疏忽照顾,目前取消极态度的条例,未必能将主人绳之于法。政府应尽快推动一套完整的《动物福利法》立法,积极保护本港动物权益。
事件发生经过
扩阔“谨慎责任”
早前渔农自然护理署就“提升动物福利”作咨询,咨询文件建议在法例上加入“谨慎责任”概念,起初是以妥善照顾动物作起点,规定主人须确保动物有足够营养、合适环境、受到保护等。但经过今次“恐怖狗咬狗”的事件,署方应同时研究将主人对动物的控制列入“谨慎责任”的考虑之内,若其宠物,以至其他动物、途人,因宠物主人的疏忽而受伤,主人都应为此负上责任。
事件发生后,女狗主网上透露这已是涉事贵妇狗第四次咬狗。根据《危险狗只规例》,牠理应被判为“已知危险狗只”,出入公众场所应戴上口套,但影片所见牠仍自由活动,最后更发生今次事故。女狗主明知危险,依然无视他人安全,酿成狗只死亡,实在欠缺狗主应有的品德。动物事故一宗嫌多,目前不止监禁、罚款的刑罚有待加重,政府修例时更应加入禁止涉事主人再养宠物为罚则,避免再有小生命毁在不懂饲养的主人手上,无端残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