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僭建物百年难解 政府何以放软手脚?
香港楼宇僭建比比皆是,诸如前特首梁振英、前财政司司长唐英年、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等位高权重的人,亦曾卷入僭建丑闻。7月21日元朗严重袭击案后,亦令新界乡村建筑问题为人关注,更有网民盘点南边围村中的僭建物,指出涉及逾300村屋。尽管各处乡村各处例,但僭建不单可“违法生财”,更有安全隐患,政府应严正执法。
僭建物百年难解 “保家卫村”吓怕政府
早在2015年,有传媒指出南边围的僭建情况严重,多年来未得到当局正视。有报章报道,约50名跨行业专业人士近日调查该区域的僭建情况,发现村内多达54%的村屋属“严重僭建”,惟屋宇署过去发出的清拆令却是屈指可数,更无人理会,令该村俨如“三不管”的法外之地。
不过,南边围实非大规模僭建的特例,而本港僭建物之多,更是百年难解的困局。去年,屋宇署据报需时100年,才能完成处理过去累积的80万多宗个案,情况俨如从未执法。理论上,当屋宇署确认有建筑物违规时,该署会向业主发出法定命令,要求清拆、取缔僭建物,并且钉契(即在土地注册处业权注册记录登记有关命令)。不过,由于现存僭建物数量极为庞大,当局一直秉持“风险为本”的原则,厘定执法缓急先后。
话虽如此,早年审计署有发表报告,批评屋宇署的执法行动缓慢、甚有“重大延误”。例如,该报告写道,“尽管政府已推行政策,对‘须优先取缔’僭建物采取执法行动,而不属于‘须优先取缔’类别的僭建物则延后处理,但屋宇署一直没有采取行动,确定现存‘须优先取缔’僭建物的总数,而缺乏有关资料可能未能对屋宇署计划采取的执法行动提供全面的评估”。
另外,在处理僭建物的举报上,审计署亦以“需时很久”来形容发出清拆令的程序、在土地注册处注册警告通知;在执法上,审计署更以“重大延误”一词,形容执法和后续的清拆令跟进行动。一言以蔽之,虽然历年屋宇署多番强调,会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处理僭建物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并在有需要时调整工作优次,惟现实上仅是一套冠冕堂皇的官话。
到底,本该是执法机构的政府,除了“人手不足”外,还有什么原因令清拆僭建物成为百年难题?虽然本港的僭建物零散各区,但在执法难度上,新界的阻力定必远大于九龙和港岛的都会区。须知道,不少乡村道路属私人土地,村民有权不予“外人”进入。如是者,当执法或调查人员自觉遇上敌意环境时,通常亦有安全等考虑,仅在村外或附近巡视、执法,情况犹如元朗区议员黄伟贤表示,“⋯⋯政府一直‘放软手脚’,即使屋宇署过去三年发出40张清拆令,所占涉严重僭建的比率非常低⋯⋯如同‘无牙老虎’”。
本港僭建物成为百年难题,纵然不是特区政府一手造成,但政府行政效率低落、不敢打破既得利益的管治意志,却令问题愈演愈烈。目前不少村屋的僭建物已不是“自用”,而是透过“灰色地带”放租,令僭建物也涉及经济利益分配。此等无本生利、“违法生财”的手法,同是加剧社会经济分配不公的矛盾,使得贫者愈贫,富者愈富。
必须强调,僭建物不论位于何处,也是违法,该一视同仁。港府多年来搬出多个借口,说穿了就是欠缺是其是、非其非的管治魄力和意志,才会让问题一拖再拖,泥足深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