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镜泉失言尚且请辞 高官失职该如何问责?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经济日报原副社长石镜泉于上周六(7月20日)出席“守护香港”集会时言论失当,声言面对示威者的冲击行为要用藤条及水喉通“教仔”,言论一出引全城哗然。石镜泉最后在读者、董事会等多方面压力下,于7月22日晚上发出道歉声明、撤回言论,并在周二(7月23日)“问责”辞职,事件停止恶化。

石镜泉最后在读者、董事会等多方面压力下,于7月22日晚上发出道歉声明、撤回言论。(资料图片)

虽说石镜泉自行请辞,但在群情汹涌下说其被迫,相信也不为过。从道德考虑看,他已成为众矢之的,若只草草道歉,然后对反对声音不闻不问,只怕仍然难以服众;在商业考虑方面,民意久不平伏,石镜泉若继续任副社长,可能会影响报章日后销量利益,伤害的将是其公司的未来发展。事实上,有网民已发起罢买,集团旗下刊物逾700名编采人员联署声明谴责。无论如何,石镜泉须面对香港普罗大众读者、旗下编采人员,无法推搪。

比起一名报馆负责人,政府其实更加须面对广大民意。然而讽刺的是,石镜泉用三日辞职,香港政府却曾经用三日拨火。6月9日十万计人上街示威,港府却充耳不闻,更宣布于三日后继续二读,局势自此一发不可收拾。其后政府有多次机会可以化解问题,但却由得问题一直发酵,更加至今没有任何主要官员问责。

问责制初衷:严重失误要下台

回顾主要官员问责制初开之际,政制事务局在2002年4月17日《主要官员问责制》一份文件中撰道:“(主要官员)可能需要为重大政策失误而下台,这包括严重的政策或落实政策时出现的严重错失;他们亦有可能需要为严重的个人操守问题而下台。”

十七年来,问责制不乏为个人失当问责下台的官员,包括梁锦松、叶刘淑仪、杨永强、麦齐光;面对官员失职失德,问责制一直鞭策官员施政。但在《逃犯条例》修订事件中,政府先是错判民情、企图强推修例,后亦误估形势、导致社会气氛一直升温。然而事件发展至今,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等主事官员除了道歉之外,竟然不动于山,并多番重申“继续为市民服务”,实难以说服民众问责制行之有效。

政府高官向谁负责?

政府问责制失效,高级官员俨然重回当初“公务员常任制”时代,所谓问责制官员与一般公务员的分别似有若无,违背当初官员失政要引咎辞职的初衷。如此情况代表官员即使失职,亦难有后果。报章负责人失言,尚有董事会及市场问责;政府高官犯错,面对民意压力,又会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