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公正执法乃理所应当 任何情况都须保障市民安全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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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逃犯条例》修订风暴,致警民关系异常紧张。在多次示威活动中,示威者均与前线警员发生激烈肢体碰撞,当中不乏言语辱骂,相看两厌,早已是公认的事实。在周日(7月21日)深夜延续至周一(22日)的元朗西铁站一带白衣暴徒无差别袭击市民的事件当中,警方被质疑袖手旁观。社会上有部分声音竟然认为,如果示威者不满警察,出事时就不应该“输打赢要”,乞求警方协助。

事实上,这种错误观点广泛流传,不但无助修补社会撕裂,亦是警方近月以来不断失去民心的关键。根据香港警务处网站,维护法纪、维持治安,保障市民生命财产,本来就是警队的抱负、目标及价值观。香港市民有纳税的义务,而警队受薪工作,执行职务本来也是每一名警员理所当然的义务,否则就是渎职。如果不愿意执行职务,可以辞职、可以请病假,但断不应该身穿警队制服,却对不法行为视而不见。
 
有一种说法认为,近月香港连串的反修例运动,大批示威者确实违反程度不一的法例,包括占领马路、冲击警方防线,少数示威者更袭击警员,但示威者却质疑甚至阻挠警方的执法行动,在此情况下,有人认为示威者既然否定警方执法,就不可“双重标准”;在面对白衣暴徒袭击时,不应向警方求助,须自己“硬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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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说法虽深得社会上部分人士拥护,但实际上却是混淆视听。其一,先就元朗白衣暴徒袭击市民的案例来说,当时白衣暴徒并非仅仅回应反修例示威者的行动,而是针对当时身处元朗西铁站一带所有市民的无差别且持续的袭击,历时约一个多小时,期间仿佛无政府状态。向警方求助的,绝对不光是示威者,更包括一般市民。部分人混淆两者分别,将事件曲解为政见不同者的政治纷争,企图淡化这是一宗危及一般市民人身安全的严重治安事件,部分学者甚至直斥其为“恐怖袭击”。提出“政治纷争”说的人,恐怕是别有用心。
 
其二,即使退一万步说,假设当时白衣暴徒只袭击回家路上的黑衣示威者,示威者又是否有权利要求警方执法呢?答案必然是肯定的。我们可能不完全认同示威者提出的诉求,但大量社会人士质疑警方执法,并非认为警方不该执法,而是不应该运用过分武力、在危及示威者以至途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执法。在6月12日金钟冲突中,警方是否有必要发放超过150枚催泪弹、约20发布袋弹、及数发橡胶子弹,令示威者蒙受伤残甚至丧失生命的风险,是绝对需要讨论的问题。在7月21日上环清场行动当中,警方更被指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发射几十发橡胶子弹,且枪枪瞄准示威者身体重要器官,警方也必须出来解释或澄清。
 
换言之,不论是示威活动中对警方执法标准的质疑,还是元朗白衣暴徒袭击市民事件,市民所关注的都是警方有否恪尽“保障市民生命财产”的职责,其实说不上有何“双重标准”。相反,如果警方确如社会舆论所质疑,因与示威者有所积怨,就纵容犯罪份子危及市民的生命安全,相信绝大部分市民都不会容忍这种状况,也超越一个文明社会所能忍受的伦常道德底线。我们再次强调,政府必须就整起事件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社会必须知道真相,示威者和警队都亟待一个公道说法,而相关问责官员,也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