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㓥房户没有申请公屋 代表什么?
统计处2016年发表调查,指有五成㓥房户没有申请公屋。这是否等同他们安于㓥房,或者情愿储钱住私楼,也不愿申请公屋,还是有其他原因?外界需要细心解读。
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不见得政府放任住屋范畴。香港面对的问题,是自由市场走得太尽,进入病态。政府有责任替香港治病,广建公营房屋,纠正楼市,替市民解困。
㓥房林立是香港之耻。根据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全港现时约有9.27万个㓥房户,估算有20.97万人居住,人均居住面积中位数只及56.5平方呎,比公屋标准低,而租金中位数是4,500元,比全港数字高逾一倍。问题是,应该如何终结㓥房?
最直接的做法,是政府广建公营房屋,设立租务管制,但高官左支右拙,口说急市民所急,但不肯大刀阔斧,只以过渡性房屋济燃眉之急,远水难救近火。
半数㓥房户不申请公屋 并不表示㓥房合理
此时,有人提出,政府不应扛起建屋之责,应由私人市场解决,原因之一,竟是部分㓥房居民其实不甚愿意居住公屋,政府无谓枉作小人。强迫政府出手,如同漠视港人拥护的资本主义,背离《基本法》初衷。
但是,㓥房居民不希望入住公屋之说,原来来自统计处另一份在2015年进行调查,翌年发表的报告。报告推算有53.2%的受访者没有申请公屋,达到4.66万户。
支持多建私楼的人,对香港公共房屋政策并非一无所知,他们知道㓥房户当中,有群收入相对高的,他们因不符合资格,才没有申请公屋。然而,他们究竟收入多少?调查显示,有13.3%月入1.5至1.9万元,有11.7%月入至少二万元。的确,撇除强积金,一人住户月入超过11,830元,二人住户月入超过18,690元,就已经超过申请公屋入息限额。
但是,从另一角度观之,他们没有申请公屋,非因薪金太高,而是申请资格太紧。香港百物腾贵,唯独基层薪金不涨,月入万多、二万元,私楼租客交租后,所余无几。故政府的责任,是多建公屋,再进而放宽公屋户的入息上限,并提供更多居屋予超出入息限额的市民居住,让更多人获得公共住房保障。
支持多建私楼者忽略报告另一项重要资讯,是高达84%的住户指出,租金比较可以负担及/或经济困难,是居住㓥房的原因。由此观之,㓥房户追求的是可负担居所,若然公屋申请资格稍为放宽,定有更多㓥房户申请。
民间调查也发现,即使最基层的㓥房户,也不必然申请公屋。明爱基层组织发展计划在2013年5至6月访问了208位㓥房户,入息中位数普遍低于全港,当中有15.4%没有申请公屋,主要原因是不懂申请,或者以为新移民人士不能申请。社区组织协会在2015年访问103名非长者单身人士,有43.1%没有申请,除了上述两个原因外,还有轮候时间长。
外界或许质疑民间调查不够严谨,或未能反映总体意见,但至少反映部分人居于㓥房只是无可奈何。当然,若然是手续繁复或误解,他们本可寻求房委会或者地区人士协助。但是,我们却断不能说他们支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以至不愿入住出租公屋。
买私楼非终极置业之选 乙类单位、居屋也行
再退后一步,对于不属基层的㓥房户而言,他们的确未必乐于入住出租公屋。不过,这不必然等于他们钟爱私楼,因为除了公屋外,理论上还存在居屋、房协乙类屋邨出租单位、首置上车盘等选择。
一些人会假设市面上所有需求均是合理的,政府理应满足市民的需求。但问题在于,市面上的需求很多时是由不合理的环境促迫而成。香港房屋的病灶之一,是曾荫权在任内决定停建居屋,令购买、租住私楼一度成为大部分市民的唯一选择。梁振英上场后,虽推出《长远房屋策略》制定新增公私营房屋六四比的目标,但始终难以追回十年落后,孙九招于2002年11月推出时,居于公屋及居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49.8%,2017年则下降至45.4%,数据足证港人的住房权利一直在倒退。而且,曾荫权政府一度停止造地,更令往后政府的房策捉襟见肘。正正因为政府公营房屋供应不力,一部分市民才流向私楼市场。
拥有适足住屋本是基本人权,而私营房屋本有其商品属性,价格旋起旋灭,政府必须提供足够的限价房屋,为市民提供栖身之所。以此为前提,现时香港的房屋市场必然是荒谬的,政府对其所衍生的需求不应照单全收。政府应做的是提供大量限价房屋,让房屋市场进入新常态,而非因循茍且,视荒谬为常态。
动用条例收回土地非共产 增建公营房屋理所当然
不少地产评论员指出,增建公屋同时增建居屋,会减少私楼供应,进一步推高私楼楼价,适得其反。他们背后有一个假设,是居屋并非私楼的替代品,然而,作为居所而非投资产品,公营房屋必然能够满足只欲安居的市民的房屋需求。而且,如果公营房屋够多,房价起跌对于只求安居的市民根本不会构成太大影响。
当然,反对者也会质疑,公营房屋供应量是否能够满足市民的需求?就此,政府应多管齐下觅地,更要动用《收回土地条例》,以公共用途收回地产商闲置囤积的土地,兴建公营房屋,并合理补偿地主。有人认为动用《条例》只能有助增建出租公屋,只能惠及社会最基层市民,难以为夹心阶层解困。这个说法大谬不然,因为政府回归后两次动用《条例》收地兴建丁屋,市区重建局同样动用《条例》收回私人物业,更新后再兴建私楼出售。另外,即将落成的火炭公屋骏洋邨,有部分土地来自《条例》收回的土地。政府一度把屋邨拨作绿置居,其后回归公屋,既然土地用作绿置居合规,兴建资助出售类别的居屋相信没有问题。
香港是公认的资本主义社会,回归前如是,回归后如是。有多少人反对政府广建公营房屋?屈指可数。市民更不满政府做得不够多,导致万千基层苦候公屋,抽居屋犹如大抽奖。楼价房租吃人,市民唯有节衣缩食,甚至破坏家庭关系,放弃善用积蓄增广见闻,这足证自由市场有病,需要制约。港人乐见发展商兴建实而不华,符合负担能力的住宅,可惜愿景仍未实现。只有政府广建公营房屋,正是纠正楼市,解放生活,帮助市民解困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