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商囤积农地过千公顷 土地空置税是解决良方吗?
恒地主席李兆基宣布考虑退休,不同媒体纷纷回顾该地产巨擘的丰功伟业。作为发展商,“四叔”的伟业固然叫人啧啧称奇,但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一如其他地产龙头,其投机发展的行为实在有违公众利益。香港缺乏土地建屋,在新界囤积最多农地的恒地难辞其咎。政府须正视发展商于新界肆意囤地的问题。
2015年,恒地主席李兆基高调“捐地”,将旗下元朗马田壆的一幅土地交予保良局兴建青年宿舍,该项目亦于近日正式动土。此举看似甚有大慈善家的风范,但有媒体早戳破幻象,发现恒地曾多次申请将该幅土地改变作低密度发展用途,惟其申请屡次被驳回,不禁教公众猜疑其捐地用心。
发展商将私人土地捐出作社会用途,确实值得鼓励,惟公众所反感的,是发展商多年在新界囤积空置过千公顷土地,浪费贵重的土地资源。若发展商藉捐出“无用”土地即可赢得掌声,实教人难以接受。
发展商囤积大量土地,不少为位于新界的农地。在本港近4,400公顷的农地中,有过千公顷属于香港四大发展商,包括恒基、新鸿基、新世界及长实。地产商自八十年代开始以低价收购新界农地,惟不少一直维持闲置、甚或荒废状态。然而发展商却对其行为毫不忌讳,诸如恒基甚至以其“ 本港拥有最多新界土地之发展商”的身份为傲。
香港土地资源本已珍稀,任何囤积土地行为都会阻碍社会发展,政府理应加以禁止,更何况发展商囤积目的只在居奇,荒废农地多年只待适时发展,以谋取暴利,政府实在没有理由纵容如此行为。但有趣的是,在港囤地不但没有惩罚,囤地者仿佛更似是“受害者”,屡屡声称在制度下“被迫”囤地。地产业界人士时有批评,农地改划成住宅用途的补地价成本过高、而且行政程序复杂,以致不利发展商释出农地资源,故不时要求政府放宽发展农地的门槛。
发展农地之难,地产商自然熟知,惟在囤地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况下,发展商囤地行为自然变得不受约束,那怕将农地彻底空置,发展商根本无压力急于发展,反而只须静观其变,等待政府释出“善意”,囤地居奇自然水到渠成。
而且,政府一直未敢直接干预发展商囤积农地,只愿旁敲侧击,以“软措施”诱使发展商加快发展旗下农地,仿佛正是承认囤积农地乃制度使然,始终没有正视发展商囤地问题。诸如上届特首梁振英所构思的“补地价仲裁先导计划”,正是有意藉设立独立仲裁庭,以加快农地改划成住宅发展,惟发展商反应极为冷淡。直至现届政府有意以公私合营方式发展新界农地,仍是离不开以合作方式鼓励地产商发展农地,从头到尾也未曾否定过囤地行为。
过去各大发展商猖獗囤地,巩固及扩张其地产帝国的势力,正是由港府一直缺乏一套有效惩治囤积行为的制度所致。事实上,囤地行为阻碍城市发展,不少地方均严正阻止,例如透过设立土地空置税,惩治空置土地作投机的行为。例如南韩首尔,当地政府向任何空置超过两年的土地征收5%的加额物业税,而且税率会按空置年份增加而上升,借此阻止当地房地产的投机行为;另外,内地亦于早年通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向未动工、闲置满一年的土地,按地价收取20%的土地闲置费,以打击国内日益严重的闲置土地问题。
四大地产商都已开始改朝换代,惟所囤积的过千公顷农地仍处于闲置,政府着实须拿出魄力,正视囤地问题。针对地产商正在“晒太阳”的农地储备,单单设立土地空置税并不足够。由于现时政府对新界土地缺乏完善规管,不但部分新界农地的使用在规划上不受监管,甚至对其他受监管农地的执法极为粗疏,导致棕土横行,发展商大可将空置农地用作棕土以求避税。即使退一步说,空置税能迫使发展商加速改划农地作住宅发展,但可以预料,所兴建的都只会是豪宅单位,星斗小民无从受惠。因此,更为直接的方法就是政府动用《收回土地条例》,向地产商悉数购回空置多时的农地,取回发展土地的主导权,并可按社会不同需要发展。
那么香港是否毋须设立土地空置税?非也。禁止任何与房地产有关的投机行为,政府对之设立规限乃是应有之义。政府应尽早研究有关立法,显示社会并不欢迎囤地行为,并且敬告发展商囤积居奇是须付上代价。当然,诚如前言,土地空置税要有效力,政府就要规管新界的土地发展。故此,政府同样须尽早研究详尽的棕土政策,包括彻底调查记绿目前的棕土使用情况,加强对违法用地的执法,以及在未来将“发展审批地区图”的覆盖范围,扩展至新界所有农地,使新界农地能尽数纳入政府规管。